保险公司保险投资模式

更新时间:2024-11-09 05:12: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铜仁行署网)

保险公司保险投资模式

一、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的国际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营成本的上升,国际保险业面临严重偿付危机,大

多数国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本身都是亏损经营,它们都通过预期投

资收益来弥补直接承保业务的损失,保险投资成为获利及弥补利差损

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这几年持续低利率和保险企业的不断增多,

我国保险业也面临着严峻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加之我国的保险投资

尚不成熟,尚未构建全面系统的保险投资模式,更需要加强对保险投资

的研究并促进其发展。国际上,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一共有以下四种:

第一,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即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投资子公

司。在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协调下,保险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实行

专业化的投资管理。第二,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即在一个集团和控股

公司设投资子公司。保险资金统一交至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

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划到专业投资子公司,由其独立进行投资。第

三,内设投资部模式。即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

该部负责整个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第四,外部委托投资模式。即保

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

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从理论上

来说,外部委托投资模式是保证保险投资绩效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约束

机制的缺乏,保险公司可能要承担第三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若采

用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可以实现对保险投资收益和风险的直接控制,

但不符合保险资金管理专业化要求,易造成黑箱作业,且难以产生投资

的规模效益。比较而言,集中统一投资模式下,通过资金的集中化获取

规模经济效益,通过组织的大型化克服小型分散化的弱点,通过功能的

综合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能适应世界经济集团化、区域化、国际化

的挑战。而从实践上来说,内设投资部模式已被扬弃,国际上主要的保

险企业是通过投资子公司实现专业化保险资金运作。在美国等发达国

家,有1/3以上的基金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模式的现状

1.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国有产

权制度下,作为代理人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追求粗放型发展战略,求得

数量扩张而忽视保单的质量,高额返佣难以禁绝。内部约束机制不健

全导致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

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一

段时间以来,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连连失误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均

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问题券商的侵扰,累计损失可能达到数十亿元人民

币。

2.国家放开的保险投资渠道仍显狭窄2007年一季度,全国保费收

入为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04万亿元,

其中,银行存款占比31%;债券投资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

金占比18.3%。近年来保险业投资收益较高,但在资金运用余额快速增

加、投资压力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投资渠道仍显狭窄。加

之,内外资保险投资不公平竞争现象明显,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

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

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

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因此,今后还应借鉴国际经

验,进一步研究适合保险资金特性投资渠道的方式。

3.保险行业的监管方式落后首先,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制上

看,监管队伍没有真正壮大起来,监督管理的水平不高。从监管环节上

来看,只注重对机构管理,忽视对保险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只注重对

业务事件监督管理,忽视对内部机制的监督管理。其次,保险立法严重

滞后。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来看,只有保险法和人民银行制定

的一些规章,且制定法规没有兼顾到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没有规定具

体罚则,保险法规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最后,保险监管方式、措施

落后。监控的重点仍在费率、手续费等细节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

司经营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配置和内控机制等重大问题监管力

度不够。

三、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现实路径选择

关于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现实路径选择问题上,既要明确微观企

业具体投资模式选择,也要配合保险投资宏观环境建设:

1.微观企业具体投资模式选择按照成本效益理论,中小保险公司

将自己可投资的资产委托给第三方资产管理人不乏为明智的选择。从

国际上看,这种做法也很流行。如在德国,其所管理的资产己占保险总

投资资产的23%;在美国,选择第三方资产管理人的保险公司己从1988

年的50%增加到目前的75%。目前,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似乎担当了

资产管理人的角,但由其特殊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决定了现有的

证券投资基金不利于保险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可是从政策上讲,不

能因此而否定第三方资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日前,华泰人寿获批委

托华泰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此前,阳光财险、渤海财险、都

邦保险、民安保险、生命人寿与合众人寿等公司也先后获得委托投资

股票的资格。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国际著名的保险

公司往往自有资本几十亿美元,保费收入几百亿美元,而管理资产几千

亿美元,外部资产管理收益已成为欧美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从

长远看,集团化是未来保险投资的发展方向。考虑到保险公司实行分

业经营的规定和民族保险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差距,目前我国大

型保险公司投资模式可以采取:第一阶段,参股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用

手投票”参与基金有关重大决策,使基金的投资目标能更好地适应保

险资金的风险收益要求;第二阶段,多家保险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基金管

理公司,设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投资基金,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

利润、承担风险;第三阶段,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产险公司、寿险公

司、投资公司纳入集团控股构架之下,在集团内部实现保险资金的专

业化管理。

2.保险投资宏观环境建设"!放开保险公司投资的控制力度,进一

步拓宽投资渠道。保险资金应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

资和金融产品创新等领域有更大的运作空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银行股权和大盘蓝筹股,引导保险资产向战略性、资源性产业配

置。出台新的投资政策,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和购汇投资

国际市场,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支持汇率改革;

推进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试点,进一步融入实体经济领域,分享经济增长

成果,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参

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政策,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其他金融机构股

权、非金融企业股权、房产物业和产业基金等管理政策。"#严格保险

监管,强化风险控制。尽快实现保险监管重点由市场行为向偿付能力

的过渡与转变,借鉴和应用国外的风险资本评估、保险监管信息指标

系统、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等先进的保险监管技术,建立健全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培育、培训保险监管专业人才,优化

保险监管主体的人员素质,提高监管水平;制定保险资产托管办法,加

快推进保险资金托管制度的实施;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加强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和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资信评级制度,以便

于其正确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加强对违规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处

罚力度。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设,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完善保

险保障基金等制度,为公司退出提供通道。

"$创新和完善保险投资制度建设。引导各家保险公司启动和落实

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对有关资金运用的体制安排等战略性事

项做决策,为资金运用业务的顺畅进行提供良好的基础框架。保险公

司还应当加大资金运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流的资金运用系

统,虽然目前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各家公司资金

运用体系建设的起点要高,为专业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保险资

金管理办法,从资金归集、管理、托管、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理顺

资金管理流程。规范业务运作,以保障整个投资业务运作平台有足够

的软硬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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