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

更新时间:2024-11-08 09:36: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保险学》案例

2.投保房屋改成烟花小作坊,出险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情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

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

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

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

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

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问题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如实告知=主动告知?

案情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

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

王某做身体检查。1998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

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

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

分析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

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

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

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

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5.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保险公司依法拒赔。

案情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

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

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题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分析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

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

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7.游客是否可为故宫投保?

案情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

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题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

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

(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

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8.租房者与房东能否获得赔偿?

案情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

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

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题(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

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分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

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9.妹妹可以为投保吗?

案情刘某陪其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已怀孕。刘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

其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刘某与其没有法律承认的

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

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0.离婚后还可以领取保险金吗?

案情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

于2002年离婚。此后,丁某继续交付保费。200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

问题丁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分析丁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

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丁某于2000年投保时,

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

保险利益(已离婚),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11.保险公司可以为尚未运抵的货物上保险吗?

案情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

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分析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

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13.仓库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受损,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国外某仓库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

问题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

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

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如何处理?

案情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

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

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题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

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15.离婚后是否还能领取保险金?

案情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

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

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

给老张父母。

问题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

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

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

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

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9.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间内屡次出险的,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案情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

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

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

他丧失左腿。

问题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分析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

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

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

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

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20.在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屡次出险的,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案情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

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

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

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问题交了保费后保险合同就立即生效吗?

分析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

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

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

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

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1.交了保费后保险合同就立即生效吗?

案情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

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

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

坠崖身亡。

问题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

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

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

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

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

责任。

22.前妻与现妻谁该获得保险金?

案情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

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

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

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

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

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

问题这样处理合理吗?

分析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

险合同是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

人。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是一种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

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

上批注之日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

益人。所以,保险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23.投保人隐瞒病情,保险人是否可获抗辩权?

案情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

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

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

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

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

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

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题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

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

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

恰在这里。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

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

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

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

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

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

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25.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

案情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

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

问题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分析(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

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26.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

案情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题(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

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

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2001年12月12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

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分析(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因

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27.两车相撞后,如何计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案情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

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

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主负次

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

问题(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分析(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8×60%×(1-15%)=9.18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

免赔率)=(18+2)×40%×(1-5%)=7.6万元

28.重复保险的财产保险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案情某人将同一批财产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4.8万元和3.2万

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损失4万元。

问题因为保单上约定采用赔款额比例责任制分摊,甲、乙两家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

分析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甲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

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4.8÷(4.8+3.2)=2.4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乙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

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3.2÷(4.8+3.2)=1.6万元

29.在游泳池以外溺死,如何获得保险赔偿?

案情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

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

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

问题(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对王某的10万

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分析(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

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

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30.出门忘拔家门钥匙,保险公司是否倍偿?

案情某天,林小上班前,将钥匙插在房门上没有带走,致使小偷轻而易举入室盗窃,

家电、现金、首饰等都取走。损失高达2万余元。林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保险公司当即告诉她,这种情况不能赔。理由是:根据规定,只有遭受外来人员

撬、砸门窗,且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31.投保时没有填写财产的存放地址,出险时是否赔偿?

案情钱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保额为1.8万元,其中楼房保额为7千元,

房屋以外财产保额为1.1万元。在投保时,钱先生对于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没有填。

后来,钱先生租了附近一间平房用来堆放物品。一天,因为平房隔壁邻居家失火,

致使钱先生堆放在平房内的家具等均被烧毁,损失共计4200元。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履行钱先生的家庭财产的损失?

分析保险公司告知,因为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即:未注明除房屋外的其他保险财产

的座落地址),因此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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