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
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
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关系很密切;
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经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
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
整政府平衡协调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强调政府
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效的一致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以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对法律体系划分
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即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之一。在
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包括:企业组
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它们有机联系地
统一整体为一部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
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凭借法理关于法律原则.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
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是构成法的三要素,
没有具体法律规则时,可以藉助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解决现实中发生
的法律现象,此即法律原则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调控能力之功能
和作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亦即在经济法的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中
所应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原则。精确定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
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证经济法运行的基础;同时,
1/13精品word
在经济法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一定的原则也是贯彻执行经济法的基本
保证。
一经济法现状以及经济法概念诸说
如今,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
来越突出。它从原来的民商法中分离出来,是因为有自己特定的调整
对象,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只要是有自己的特定
调整对象,那么它就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来说,中国学者就有不同的观点,比如“国家
协调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纵横统一说”“国家调节说”“国
家调制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等①。上述诸多观点,虽然在表述上
不尽相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
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经济法分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在市场规制方面,经济法一些
法律规范有利于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
于市场的有序平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宏观调控方面,当国家的金
融、货币、税收等出现问题的时候,经济法会起到宏观调控的功能,
国家的经济稳定发展得到保障。
二法律原则层次论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LAWDICTIOARY)所下定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
2/13精品word
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构
成法律规范体系之根本所在,它可以弥补在其自杀身逻辑演绎中经常
发生的法律适用脱离法律原初目标的弊端,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以
合理、合法的依据和限制。法律原则也是一个法律部门存在之根本。
任何法律部门如果不能通过归纳跟演绎,恰当地总结出若干法律原
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相对严格周密的理
论和相应的实在法体系。正是基于某种原则,不同的规范和制度才得
以有机的统一于某个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宗旨贯穿联系起来。法律
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各种
学说深刻影响着经济法的历史和现实面貌。经济法从中吸收养分,不
断得到充实,因而相关的、更高级的一些原则也会出现在经济法中,
为经济法所遵循和援引,这也就成为一般经济法原则。同时,经济法
又具有自身特有的原则,这些特有原则就是所谓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
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
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它是属于上层建筑中制度的范畴,
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它是经济
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根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
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国的学术界有不同的表述。比如,
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
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
3/13精品word
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
经济法总值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
性准则.”漆多俊认为:“经济法的本原则指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
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准则。”法律的
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
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准则。因此,我认为,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之中,在国家协调本
国经济运行过程中起根本性作用的根本准则。
三.经济法的确立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标准
首先,它必须是法的则。原则与规则不同,规则较为具体,而原
则更为抽象。法的原则概括面广、稳定性强、适用范围宽、效力层次
高、指导作用大等,规则则相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一种发的
原则,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再次,它必须是经济法的原则。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
确定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必须是经济法的原则,否则就不能成为经
济法的基本原则。
最后,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以众多经济法具体原则中概括出来的、经济法领域最高层次的原则。
它统率经济法的各种具体原则,是原则的原则。
4/13精品word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方法②
对于我国目前经济法确立的方法,不同学者有不同的描述。张守
文教授的方法是系统网络分析方法以及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方法。系统
网络分析方法,在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就应该把整个经济法理
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的理论之间的关系进行动
态观察,并对各个问题进行级次分解研究,这样,就可以把基本原则
问题放到整个经济法各个理论问题所构成的网络中来来进行研究,从
而到其在网络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相关理论之间的关联。结构行为
绩效分析方法,可以具体分解为结构分析、行为分析、绩效分析以及
关联分析的方法。这些方法提供了值得重视的分析视角和路径,在许
多领域都可以有其应用,但在各个领域中对于相关概念的具体理解可
能是不同的。对上述两类确立方法,从系统网络方法的角度来说,经
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围绕“调制”这一中心范畴,主要强调调制
的内容;从结构行为绩效的方法来看,应强调法定、适度、效益的精
神,即强调调制的的法定性、适度和绩效性。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1.有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1)由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高于经济法具体原则,同时也高于经
济法律规范,因此凡是符合经济法律原则的经济法具体原则和经济法
律规范都是有效的,当三者不一致的时候,具有实然性的经济法基本
原则为人们提供了判断上述规范和具体原则有效性的一个法律标准,
5/13精品word
有助于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2)由于认识往往落后于实践,在经济法的实践中,常常缺乏可供适
用的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的具体原则。在此情况下,在经济法基本
原则的指导下,创制实际需要的、新的经济法律规范,从新的原有的
有关经济法律规范中,概括出新的经济法具体原则。
2.有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有一个发展变化和不
断完善的问题。因此,具有应然性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已经过时
的或者部分不符合实际需要的现行经济法律规范的废止、修改,能够
发挥指导作用;同时,对于现在没有而实践需要的经济法制度的破旧
立新,健全经济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3.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德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
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
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这种情况
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
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
研究还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发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
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导
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6/13精品word
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争论不止。当前
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按客观规律办事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
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
法制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法主主
体利益协调原则;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等等。③我认为经
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方面:
经济法法定原则
1.经济法的适当干预必须依赖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干预
时必须干预有根据,同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经济法主体法
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
2.经济法法定原则实质上,主要目标是力图保障合理性与合法性,保
障市场主体或者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
实施。这项原则可以包括在整个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例如,在反垄断方面,要对垄断的标准作出
法律上的界定,以明确哪些垄断为法律所不容,哪些主体可以享有垄
断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等,也都需
要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各项规定都需要法
定。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应当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计划法定原则、货
币法定原则等,由于宏观调控领域所涉及的事项,都与国计民生直接
7/13精品word
相关,因而国家权力机关在总体上行使专属立法权是很必要的。比如,
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等,都应该由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权力机关予以
批准;国家计划与预算,都由国家立法机关来审批决定。这些都是法
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由此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经济法制度,并成为一项基本原则。事
实上,法定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经济法的专门立法的发展。
(二)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
权责利效统一原则中,指的就是经济法主体所承受的权力、责任、
利益和效益,不应该有脱节、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此原则首先强调要权责相当、共同平衡地体现于经济法律规范
的模式中,不能失衡,以免权轻则重或者权重则轻。如果经济法
主体权责不当,会出现专权擅权或者令人畏缩不前,这些都会影
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因此必须要求权责相当。
2.再次强调利效问题即平衡的权责分配模式引出的经济法律后
果。经济法本身的经济性要求其规范及行为必须使利效能体现权
责的要求,达成权责利效的实质一致。权责利效一致原则是贯穿
于经济法的整体和始终的根本原则,它既是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
统一的天然反映,又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演化和要求。
(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依靠个人是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国家来解
8/13精品word
决。比如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等,都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来干预,
否则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经济就不会稳定发展。适度干预的关键
在于适度,也就是说,以国家的力量介入经济活动中去,不但要对正
常的经济活动与行为给予尊重保护,而且要力度控制得当。不能破坏
经济发展固有规律,也不能在经济危机来临时听之任之。此原则具体
表现为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1.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周期交
易等都要适度。适度就是要合规律,就是要把国民财产权的合法
侵害降至最低,就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等。调控
适度就是强调适中,无论对于鼓励促进抑或限制禁止,都要适中。
2.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
益平衡。比如说,对于垄断的规制,涉及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
利益平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既涉及正当竞争者权利的
有效保护,也涉及竞争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均衡保护。这些方
面都要求在总体上进行适度规制,否则可能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
会总体福利。
要实现适度干预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衡量干预是否适度,
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等
等。要实现平衡或者均衡,尤其是各类干预手段间的协调,或相关干
预制度之间的协调。因此,适度是与平衡协调相关的。这样的干预,
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法的宗旨。
9/13精品word
(四)平衡协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
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
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④。
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通过国家的指导和
纠正等行为调节社会经济,实现经济结构和比例关系的均衡,促进经
济的合理运行和有序发展。此外,平衡协调原则不同于单纯以引导为
主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也不同于单纯以救济为主的公平竞争原则,
而是贯穿于整个经济法领域的总的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经济法的
立法过程中,更重要的是作为经济法执法的经济引导行为和经济救济
行为。以平衡协调为基本坐标,在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和经济效
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价值取向的指导之下,发挥其主导和救济功能。
五.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⑤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是相同的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法律来调节经济的利器,是对经济进行有效监
管的手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民主、公平的特性使其能够在国家社会经
济活动中对经济活动有效地调节。不但可以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个
体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也能也能使得国家使用法律的工具来维
护社会的根本利益。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同样是建立在公平民主的基
础上的,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和谐的社会建立。
10/13精品word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建设都需要遵循民主原则
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不但有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有许多任意性的
规范,采用强制性与提倡性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有经济责任和经济
制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消极后果,同时也有不少肯定行的法律后果,
采用鼓励与制裁并用的模式。和谐社会中民众拥有足够的民主权利,
在诸多公共事务中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有足够多的法律措施保证
民众民主权力的实现。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概念
经济社会上的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经济基础,贫富差距过
大的社会是难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可以让中
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获取更大的收入。这样的话,中等收入
者在社会成员收入中的比例将会大幅度增加,有助于形成健康的社会
收入结构,不但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可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
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
11/13精品word
六结论
由于经济法的产生较晚,人们认识它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
而对其基本原则的概括始终未尽一致,相关研究虽已有诸多成果但问
题仍然纷繁。应当承认,概括经济法基本原则绝非易事,而且随着对
经济法认识的深化,特别是随着对经济法部门法研究的深入,相关的
概括也可能有所变化。此外,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不仅需要从理
论的角度进行论证,还需要从具体制度的角度以及制度实践的角度进
行验证,这样才可能确立较为公认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并使其重要的
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12/13精品word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52页
【2】张守文《经济法德基本原则确立》
【3】刘亨隆《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肖平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版第165页
【5】宋琴莲《论经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13/13精品word
本文发布于:2022-08-22 00:40: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43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