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研究
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我国民事立法、司法等的基本准则,始终贯穿于我国民事法律发展
的各个方面,是具备普遍性、科学性与针对性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原则.对于解决我国的
民事纠纷,保障全体人民的权利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如何良好的将民法原则应用于为人民
服务工作的建设上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
研究问题之一。下面,本文将在简析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初步探究我国民法基本原
则在各个领域的适用性。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适用研究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核心与灵魂,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
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目前,我国民
法的基本原则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一是平等原则,即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
民法的最根本原则,是其他民法基本原则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高度的反映了我国民法
的最本质特征,是区别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依据,平等原则充分的保障
了民事主体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规定其享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自愿原则。
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民事活动的主体依法享有自愿进行各项民事
活动的权利,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及社会不能予以干扰,然而,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影响,这一原则在一些特点的情况下也会受到诸多限制;合同是自由原则的核心,我
国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也对我国民法提出了一些要求。三是公平原则。这一原则的存在
与发展是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的,其中主要体现为自愿原则发展的核心:合同,具体表现为合
同正义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评判诚信的重要准则;由于公平原则是道德观在民法中的体
现,因此,其带有一定的主观彩,对于一些法律界限模糊的案件处理,能够赋予司法机关
与审判机关一定的自主裁决的权利。四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规定民事主体在开展民事
活动时,必须秉持基本的市场伦理道德,以不损害他人权益为前提实现自我利益的获取,这
一原则对于改善经济市场的风气有着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市场公平诚信交易秩序的形成,然
而,诚信信用原则在运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界限,只有真正的遵守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才是
真正的遵守了这一界限。五是守法原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民事主体在开展民事活
动时要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在违法情况下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一概予以否
定,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六是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这一原则
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项目时,应当以维护社会的公德与社会经济秩序为前提,这一原
则极具时代性与灵活性,因此,在处理一些现代社会突发的民事纠纷及经济问题时,能够为
其提供有效的指导方针,在保障国家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有效的协调各方矛盾冲突;其次,
公序良俗原则有别于诚信信用原则,前者是非交易道德范围的概念,后者是交易道德范围的
概念。
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研究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需要以民法为核心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以及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了适应社会的变迁,满足
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民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如今,仍然有许多
学者认为民法是私法,简单的认为其只是用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的依据。然
而,这种想法却是过度的限制了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应情境,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我国
的民事法律在许多方面的内容都有所涉及,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其中主要表
现为自愿原则、诚信信用原则、公序良善原则等。由此可见,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法的内容
有所发展,民法以其基本原则为前提和依据,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处理着各种民事问
题,维护民事主体的基本权益。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体现了民法的价值
民法旨在维护民事主体开展各项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各方面的矛盾冲突,实现
社会与经济市场的稳定和谐发展。民法的基本原则充分的实现了民事主体平等自主的依法开
展各项民事活动,在法律上保障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某些特定的情
景下,给予了审判机关以特定的自由裁判权,因此,在法律无法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适合,
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判决,不仅有利于实现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还能够有效的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体现在民法价值的方方面面。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界限模糊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虽然在许多方面有利于民法的发展,对于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
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由于民法基本原则在许多方面存在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具体实施
的过程中极容易被别有居心之人非法利用。就以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为例,由于公平
原则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判的权利,然而,虽说这一初衷原本是为了更好
的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时候不排除有心之人会借此机
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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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红.方法与目标: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现代法学,2010(2):3-15.
本文发布于:2022-08-22 00:3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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