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
遂府办函„2007‟36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遂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城镇社
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
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和《遂宁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遂府发(2007)
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众“看病难、
看病贵”的问题,让居民享有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社区卫生服
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
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
构的指导下,建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
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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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
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
需求为目的,融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服务为一体的,有效、方便、综合、
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
服务站”两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
担民事责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立
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规划城区范围内共设置8—10个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会力量举办或由诊所转办。
根据服务人口、交通等情况按1—4个居委会辖区设置一个。市城
区共设置25—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转、改、伸、引”的
基本思路将锦华职工医院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南强
卫生院、仁里卫生院、开发区人民医院、船山区人民医院北星诊
所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市直医院伸点街道举办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大力引进民间资金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办
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设置条件及标准
严格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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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其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按要求
开设全科诊室,预防保健室、医技等科室,人员不少于25人;社
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1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师、1
名中医师,并按照1:1比例配备执业护士,同时配备1名公共卫
生技术人员。
四、审批及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部、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通知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
交设置申请、选址、建筑平面图、房屋面积、设施设备配置、人
员配备等有关资料,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查合格并报机构编
制部门批准后方可登记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校验一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以卫生行政部门
统一负责。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依法管理、政策引导、资金引导、
工作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管理。
五、服务内容和工作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
和康复,以健康宣传咨询、疾病监测和实施预防控制、门诊、
巡诊和家庭病床为主要服务方式,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健康教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生命信息收集报告、预防接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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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监测与报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疾病控制、妇女及生殖
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康复、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
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护
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
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确保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二级以上医院、一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截留
分别应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转诊的病员。医疗机构
将应转诊的病员转向病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可
转至病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议向上转
诊病员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双向转诊标准及指针
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原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协议转诊机构、
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救护、疫情预防与控制中必须服从
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遣。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
入我市“十二大惠民行动”之中,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文
明建设规划之中,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组织实施,解决具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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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和困难。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船山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
处要积极组织、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必要的场地、
业务用房等。
(二)发挥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收、价格等政
策扶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经批准设立,即为政府具有一
定福利性的公益卫生事业的服务机构,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网
络,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享
受政府的支持、扶持,享受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
局、市财政局依据《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
准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核定。
市、区(包括三园区等)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的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实行定额补助,分别按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解决。根
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遂府发
„2007‟1号)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
服务人口应不低于5元/人/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及有偿预防保健服务按遂价费
„2005‟8号和遂价费„2007‟11号收费执行。
(三)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主要以现有卫生资源为依托,倡导市、区卫生部门直属和其
它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分支设置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分流人员,充分利用闲置和换代设备、设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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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型的医疗机构或院外门诊部、诊所、诊室可整体转型,办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把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系统
保健、慢性病康复管理等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
生服务职能下沉下去,同时积极分流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可聘用市、区预防保健机构人员从事预防保健服务。
(四)鼓励社会力量和多种经济成分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允许社团、其它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也可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搞终身制,实行优胜劣汰。市卫
生行政部门通过工作考核及复审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
估。服务功能较差的机构将被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格。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从事社区
卫生服务工作的所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2010年前必须完成转
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社区卫生服务资格。
本规划适用于遂宁市各县城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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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社区机构规划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
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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