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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根据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
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检查评估是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条村(社区)法律顾问检查评估实行现场检查与查看书面
材料相结合、听取众意见和村(居)委意见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顾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村(居)干部与众评价、
工作日志与台帐、服务时间、工作统计与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内容。考
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第五条基层干部与众评价内容,分值20分。主要包括村(社
区)干部和众以及所在镇街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
第六条工作日志与台账,分值8分。主要包括法律顾问认真填
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日志一村(社区)
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法律顾问对工作日志中反映当地法律需
求的有关情况、状态予以分析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服务时间内容,分值55分。主要包括村(社区)法律
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为村(社
区)组织、众提供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为当地举办1次法制讲
座,对当地村(社区)干部、众、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等
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人民调解组织的要
求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第八条限时服务内容,分值10分。主要包括;接到村(社区)
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要予以答复;村(社区)法律顾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21:3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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