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社区户信用承诺书
为办理本人以大专学历人员身份落户南京事项,
承诺如下:
1、本人在南京城镇地区确无房产,直系亲属在
南京城镇地区确无房产。
本人经向工作单位了解,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单位也未在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
现申请落户至现居住地社区户。
2、本人在入户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承诺均
真实无误。若被查证在户口事项办理过程中,有故意
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明材料之行为,取消申请
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
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
退回原籍处理。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
处理。
3、本人在南京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迁移
条件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已阅读并知悉上述内容。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入户申请书
(大专学历人员落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现户籍地址
在南京的工作单位
申请
人员
基本
情况
落户地选择□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户
拟落户地
派出所
单位集体户地址(没
有的不填写)
区
性别出生日期
(手机)
现户籍地
派出所
年月日
拟落户地址区
准迁证领取方式
(自取、邮寄、一站
式等)
准迁证邮寄地址(部
分分局不提供邮寄业
务,可不填写)
本人在入户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承诺均真实无误。若被查证在户口事项办理
过程中,有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明材料之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南
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
退回原籍处理。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本人
承诺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21:1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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