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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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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要有人的参加。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
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
体)。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
法人”。
任何自然人从其出生起至死亡止,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在其权
利能力范围内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
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主体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的情况,可将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
务的人称为义务主体。由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大都具有财产交换的性质,所以,大多数
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就交
付货物而言,买受人是权利主体,出卖人是义务主体,但就支付价款而言,出卖人是权利主
体,买受人成为义务主体。但在某些场合下,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在赠
与关系中,赠与人只负担将赠与财产交归受赠人所有的义务,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人数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
不特定的。如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所有
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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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8:53: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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