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法律意义

更新时间:2024-11-13 03:35: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离婚不打折)

作者:舒国滢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物刊名:法学家

页码:63-64页

主题词: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主体;法律人格;法律意义;权利能力;人与自然;主体地位;法国唯物

主义哲学;法律实践;行为能力

摘要:<正>'什么是人'?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曾得到多学科的界定。在哲学上,古希腊智者学

派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强调人的主观意志的作用及人在整个世界中的主体地位,

从而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提出以人为本位,主张人对自然的改造与征服。18世纪法国唯物主

义哲学家拉·梅特里(JulienOffraydeLaMettrie,1709—1751)则从机械唯物论出发提出了'人

是机器'的概念。他认为,人的身体状况毫无例外地决定人的心灵状况,人的机体组织则是类似钟

表那样纯粹由物质的机械规律支配的自动机。与此不同,马克思从两个角度揭示人的含义:在认识

论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在此意义上,人是'自然的、肉

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从本体论上看,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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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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