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建设治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
安全生产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治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
生,确保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治理方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
南》、省公航旅集团《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
方法,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治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坚持“建设单位指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
任重于泰山”、“安全确实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一
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项目办负责全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设
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
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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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参建单位要将施
工与生产安全工作同时打算、部署、实施、检查、总结。应按照分级
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治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
保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在施工安全生产
治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完全的单位及责任人
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甘肃省公路建设治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治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承
建项目安全治理工作。项目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
安全治理工作。
安全委员会职责:
1.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治理目标、打算和应急
预案等;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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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
题和隐患,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
6.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研究决定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惩处,推
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7.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研
究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治理的全面工作;
3、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治理方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目标责任书》。
6、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
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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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安全治理科职责:
1、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认
真贯彻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工作。
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治理职责。
4、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组织安全治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与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6、督促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预案,
并组织演练。
7、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
隐患。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审核、计量支付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治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督促有关单
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10、负责争创“平安工程”,创建“平安工地”及落实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11、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及安全生产日常治理工
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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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成立相
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其第一责任人,安全监
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监理人员,在其各自负责的工作中涉及
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
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
3、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操纵全面负责,监理在开工前应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2)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是否满
足要求。
(4)项目经理、安全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6)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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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必须采取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
要的安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
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发觉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
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安全生
产考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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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8、监理例会应把安全操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应每
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安排下时期的安全生产工
作,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将总
结材料以正式文件下发施工单位,并报项目办。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觉
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难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难的,
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难的防治措施。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明。
3、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专门和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保障工程安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
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难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
地质灾难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难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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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
时阐述清晰。
6、施工过程中发觉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
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
图纸。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理负责,承
担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2、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
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治理负责人(安全
生产副经理)是该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在其各
自负责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
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治理
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
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批。
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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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7、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对本标段相应工程要进行总体安全风险
评估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8、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
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
的劳动爱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全过程安全操纵,做好安全记录。
11、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
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他工作。
1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项目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生产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应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颁发的C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以上证书,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按照
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
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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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安全B级证书。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
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制造安全文明
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完善
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转,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依照工程
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
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
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并爱护现场,按规定上报有关
部门。
8、组织实施标段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9、督促各职能部门的职员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治理负责人及专责安全员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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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
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
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
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
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
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现场旁站实时监管。
6、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7、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启动预案并爱护现场。
第三节项目安全治理与施工安全操纵要紧程序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降落
实,实现现场有效操纵”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治理
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治理
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
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
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确保安全生产治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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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
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
责任书。
第十四条安全治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
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
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报备项目办。
第十五条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评比
奖罚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
三级技术交底制度》、《三级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班前安全教育制度》、《特种设备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安全信息上报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高空
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
度》、《危险源辨识评价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法》、《安全事故
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法。
第十六条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对本标段相应工程要进行总体安全风险评估
和(或)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专门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
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
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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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
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
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依照工程施工
安全操纵需要审批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
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并自检合格,
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要紧内
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
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治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
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损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措施等符合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
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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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
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
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
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治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托付地
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
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
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
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
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
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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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治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阻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
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治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
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
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治理。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
全规程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不风险因素、确
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
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危险源
清单,实行清单销号制,按照时限及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
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同意有关安全监督治理机构、项目办
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关于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
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关于因施工单位
严峻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
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
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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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器材和设备,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操纵。项目办每月
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驻地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日常巡查,现场
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
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实行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
生产动态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
每月25日前报项目办。另外,关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
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各项安
全生产活动。
第四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
关文件精神,总结上时期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时期安全
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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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职员学习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
意识。
3、教育职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
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
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要紧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
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专门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
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许多于两次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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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第五节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治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
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
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的额度限制施工安全费用的投入,
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
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
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项目办审核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讲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
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
的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治理方法》
(见附件)执行。
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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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将事故
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按规定上报。施工单位应爱护事故现场,需
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
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
发生单位概况、时刻、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通过、差不多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可能的直接经
济损失、差不多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
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
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治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
落实,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治理
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关
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10万元以上,表
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2万元以上,由项目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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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罚的事项,依照情况对监理单位最高按20%的比例进行连带处
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由项目办治理人员现场处罚。其他重大安全违规
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
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
位也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项目办在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治理纳入其履约
的动态信用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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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卡
2、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审表
3、安全防护用品与救援器材、设备外购申请表
4、安全专项费用治理方法
5、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月报表
6、施工安全隐患(违章)整改通知与回复单
7、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
9、安全生产治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
1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1、平安工地创建治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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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卡片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年月日
工程名称
桩号及地点
工程类不划分
工程要紧内容
分项工程□
高速公路合同段
分部工程□
要紧施工安全
保证措施
安全操纵目标
与要求
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现场监理
驻地高监
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
安全监理工程师
单位工程□
1、此卡一式3份,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2、监理、施工单位在各自单位名称上加盖监理和项目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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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报审表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至(驻地办):
现报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详细讲明和
图表等,请予审批。
附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讲明和图表。
承包人:年月日
安全工程师审查意见:
签字:年月日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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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附须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后,作为申请工程开工安全措施的
审批附件
附件三: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
安全防护用品与救援器材、设备材料外购申请表
项目标段:PTxx
依照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专项方案)需要,提交以上安全防护
用品与救援器材、设备材料外购申请(含费用估算)
承包人:日期:
安全监理工程师收件日期:
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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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安全科审查意见:
签字:日期
注:应附工程需要量分析、材料设备品牌与规格型号讲明、单价与费
用估算等附件
附件四:
安全专项费用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治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
使用,保障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财政部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方
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规范计取、合理打算、确保需要、过
程监控、专款专用。
第三条监理驻地办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计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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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使用、
治理等制度,并建立使用治理台账,治理台账应做到账物相符,名录
清晰,票据齐全,购物发票、清单和实物相一致。安全专项费用投入
汇总台帐。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通过现场计量确定,实报
实销,合同限额操纵。每月25日前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填写安全生产
专项费支付月报表,并附相关费用证明票据。计量申请表由监理驻地
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复核、项目办审批。在每月工程计量时,工程计量
数量汇总于《中期计量支付月报表》第100章安全专项费用支付细目
中。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紧用于公路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安全预案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
的改善等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每个月安全费用计量原则上不超过
本月工程计量费用的1.5%。
第七条施工单位差不多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但
安全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经监理单位审核,余额部分不予计量支付。
第八条施工单位原则上按月计量安全生产费用,使安全生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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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落实,否则次月计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提交申报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时,所附
相关票据(复印件)、实物照片或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
有效。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并不予进行安全费用计量支付。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对施工单位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差不多落实
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及高监应当及时检
查并签认,如施工单位未落实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要令其立
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可及时停止
计量支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费用监管不力,
造成安全生产费用出现挪用、挤占等情况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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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标安全专项费用投入汇总台帐
单价/
序号发生时刻
1
2
3
4
5
6
7
8
9
安全投入项目内容使用部位
数量小计(实施责任人及其它)
费用备注
注:1、填报时必须将安全专项目费用分项记录计量表及其相关附件另册装订;2、填报须写明数量及金额
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时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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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0/160
附件五: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计量支付月报表
(第期)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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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
安全专项费用计量支付传递单
项目标段:xx计量报表期号:xx
施工
单位
申报
兹有xx合同段第xx期安全专项计量支付报表,请批阅。
承包人:年月日安全主管:年月日
监理
单位
审核
签名:
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年月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安全科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项目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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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
安全专项费用计量(第期)汇总表
项目标段:xx计量报表期号:xx
项
项目名称
次(元)
申报费用监理审核项目办审核
(元)(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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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办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
安全专项费(实施与验收)分项记录计量表
项目标段:xx计量报表期号:xx
依照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专项方案)审批意见,提交以上具体实施
的安全措施(含费用计算)
桩号
工点监理工程师收件日期:签字
日期承包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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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结论:
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与计量意见:
签字:日期
注:应附相应安全措施图、讲明、人机工料投入计算清单、外购材料附
发票复印件。
附件六: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安全隐患(违章)整改通知单
致(合同段)单位:xx
1、安全隐患(违章)情况:在年月日对你部工程部位检查中发觉:
2、整改要求与时限:
3、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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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日期:
施工单位收到时刻:
承包人:日期工点现场负责人:日期
监理单位收到时刻:
驻地监理工程师:日期现场监理:日期
本单抄送单位: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检查单位各一份,附相应安全隐患
(违章)照片等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安全隐患(违章)整改完成回复单
致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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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违章)整改完成情况:针对项目办年月日检查中发觉的我部工程
部位
承包人:日期:(盖章)
监理单位整改验收情况:
验收监理:日期
项目办核验情况:
核验检查人:日期
本单抄送单位: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检查单位各一份,附相应安全隐患
(违章)整改完成后比对的照片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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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XXX)安全隐患整改汇总台帐
隐患检查
序号
时刻
1
2
3
4
5
受检单位
/
工程部位
检查单位
/
检查人
安全隐患(违章)项目内容
施工整改
完成时刻
/责任人
监理验收
完成时刻
/验收人
现场办验收
完成时刻
/验收人
单位安全主管:统计:
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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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一条驻地建设安全标准化
一、场地选址安全要求
1项目经理部临建办公室、生活、住宿和仓库等可采纳自建活动
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办公楼房或民用房屋,但必须牢固、安全、
耐用。宿舍不得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2施工项目部的生产场所、宿舍、办公、文体活动场所等地的选
址应幸免开可能发生滑塌、高边坡、泥石流、低洼地水淹等自然地质
灾难的场所。
3项目部所有临时建筑物,与高压电线水平垂直距离不小于规定
的安全距离,离爆破作业区500m,同时确保有便利的通电、通水、
通讯等条件。
二驻地建设的安全要求
1驻地建设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驻地建设的布置方案上报监理审
批后,方能实施。
2采纳自建的活动板房,活动板房原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书。
3严格执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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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库房治理的安全要求
1库房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
方便之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还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及遵
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2库房道路应整平,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3油库、氧气瓶和电石库、爆破物品库、危险化学品库等仓库应
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既有设施,周边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易
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电
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4库房应设专门的消防责任人,定期检查库房的消防安全情况,
并做好检查记录。
5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或消
防责任人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6库房内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
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8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健全材料台帐,对库存物资要
挂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
保证帐、标示卡、物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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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火工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工品库区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等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库房需经
公安机关验收批准方可使用。
3)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
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
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值班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
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监控、报警等设施。
5)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库区,如需进入的,应先交出
通讯工具、烟火,库管人员检查衣物鞋子合格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由仓库治理员带领方可进入。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
进入库区。
6)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火工品存放在一起。例如、
应分库设置,且分库距离不小于30m。
7)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
牌,并标明物品名、危险等级。
10氧气瓶、乙炔气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保持阴凉通风,不准将气瓶置于日光下爆晒。库房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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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堆放各种可燃材料。
2)气瓶入库前须经验收:
(1)检查气瓶包装外形有无明显外伤,附件是否齐全;
(2)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有无漏气现象。
3)氧气、乙炔气瓶严禁混放,存放间距不小于5m,且严禁与可
燃易燃品同库存放,乙炔气瓶必须竖立存放。
4)氧气、乙炔气瓶运放过程中应用专用车辆,且应轻装轻放,
严禁抛滑、滚动、撞击,不准接触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2)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物资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
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
的化学品名称、U号、危险编号、危险类不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
信息。
3)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
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
查,发觉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操纵,经常检查,发觉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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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依照危险
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
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
罩。
5)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
清扫洁净,装卸作业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
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
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
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2油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库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
油罐应有降温措施。周围应采纳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2)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
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跺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3)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定明确的报警型号,制定消防预案,
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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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区、库房应保持整洁,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
无油迹。
第二条路基施工安全标准化
一、土石方工程常用机械安全操纵要点
1作业前检查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地下坑道等的
地点、走向,并采纳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5m距离以内作
业。
2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
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
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
和杂物除掉。假如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
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
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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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3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
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纳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
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
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
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
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
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紧密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
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
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
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
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4平地机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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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
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
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
入土中。
5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
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
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
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
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
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觉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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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输车作业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
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坦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
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
坦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士,
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
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5)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
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6)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
也不得紧急制动;
7)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7压路机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
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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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依照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
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
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
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
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
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
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
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8机械扩眼
机械扩眼宜采纳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
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
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
注意观看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
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
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
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
况,不得擅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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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石方工程
1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
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关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
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
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2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
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
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
段修建支档工程。
4施工中如发觉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
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5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
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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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
中应设专人观看,严防塌方。
6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
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
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点指挥。做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
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
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紧密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
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
入。
10石方爆破作业详见“爆破作业施工安全标准化治理规定”。
三、防护工程
1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
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
基坑上边缘临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
超过1.5m。
2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牢固的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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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6:33: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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