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人民检察院:
xx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xx所指派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
依法到贵院复印了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
和分析;同时,到xx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其本人
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态度。为便于贵院公正、公平处理本案,维
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在审查
起诉时,予以参考: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辩护人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xx对自己的
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对此,辩护人无须在此赘述,恳请
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在审查起诉时能予以明察。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xx供述和辩解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
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具体到本案中,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就本案的基本事实、其与本案被害人的
关系、事发当天的全部经过均向办案单位一一说明。值得贵院注意的
是,本案被告人xx就“事发的前因后果”的陈述和辩解明显有利于
本案被告人xx。对此,辩护人恳请贵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刑事法律原则,对本案被告人xx的陈述
和辩解予以采信。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xx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纵观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到案的全部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
人xx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量刑情节,恳请贵院在审查时,能够予以考
虑:
(一)、本案被告xx犯罪事出有因,犯罪对象特定,并非穷凶极
恶,相对其他胡乱故意杀人的犯罪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中,据xx供述其之所以杀害死者,是有前因后果的,是建
立在其认为其妻xx被死者母亲xx拐卖的前提下的。继而在其长期联
系不到妻子,而家里年幼的子女得不到照顾而引发的报复杀人,在犯
罪前,其多次联系妻子无法取得联系,在犯罪时又三番五次电话联系
希望妻子xx回家,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前提下其心理坚定认定其妻
被拐卖才痛下杀手,并且从他准备作案工具“购买农药”也能看出,
妻子的“外出不归”已经使得他无法继续正常生活下去,已打算报复
后同归于尽。当然对于被告人将报复杀人的对象选择为一个年仅十多
岁的小孩,我们是应当深恶痛觉的。
不仅如此,从被告人供述中也能看出,其认为妻子xx被拐卖也
不是空穴来风,据其供述,此前被害人之母xx有将其其xx拐卖给
xx并带至xx的情况,当时被告人还到xx派出所解决过。不仅如此
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向辩护人反映之前xx也有贩卖儿童的
情况,虽然辩护人也不确定是否真有其事,但仍然希望贵处依法询问
核实清楚。以上种种才使得被告人心理担忧妻子,认为妻子被拐卖,
最终酿成惨案。
在案件当中,被告人在三番五次要求其妻回家的目的没有达到而
选择报复,其报复对象也是其明确的,并没有随意选择胡乱杀人,对
此相比较而言,在广义的社会危害性上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本案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到案的证据足以证明:本案被告人xx在归案后,
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辩护人
恳请贵院依法查明,并在审查起诉时能予以考虑。本案被告人xx还
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有悔改表现。对此,
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基本精神,对其从轻处理。
(三)本案被告人xx及家属仍在想办法筹措资金,愿意尽最大努
力给予经济赔偿,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本案被告人xx给
予从轻、减轻处罚。
案发后,本案被告人家属明确表示愿意给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
偿,对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虽然本案被告
人及家属经济困难,但仍积极筹集赔偿款。而依据《关
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
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及《人民法
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
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以下。”、“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
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
的20%以下。”之规定,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本案被告人xx及
家属的赔偿情况、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况,对本案被告人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xx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恳请贵院在提出
量刑建议时,能予以考虑!
上述法律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
辩护人:xx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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