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相关法律条款汇总
序号法律条款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
企业有卜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埋机构责令改止。拒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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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一)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父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
理率低于90%勺;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
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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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
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
许可:(一)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运输车辆配备驾驶员的或者在运行途中强
迫、诱骗旅客下车的;(二)班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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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线路、口岸、班次或者停靠站点经营的;(三)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
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四)
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五)客
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六)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从事境内区间的
道路运输经营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
数据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编造维修理由误导消费或者虚列维修项目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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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
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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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可以撤销其相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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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一)车辆严重超速、超载仃驶等违法违规仃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
报或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
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
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二)出租或者擅自
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巡游出租汽车驾
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五)
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
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
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
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
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5:29: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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