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信托的效力

更新时间:2024-11-15 06:00: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北京购房资格)

借名买房信托的效力

案例1借名买卖经济适用房纠纷案

2002年,被告宋振强委托中介公司

在代理购房的事务过程中,与原告潘喆

协商一致,征得潘喆的同意,并取得潘

喆的身份证,以潘喆的名义购买了位于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小区10号楼

1206室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系经济适用

房,建筑面积106.67平方米,总价款

282676元,交付期限为2002年4月21

日。2002年4月9日,宋振强又以潘喆

(借款人)的名义向银行借款22万元,

用于购买上述房屋。于2004年2月24

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所有

权人为潘喆。潘喆未支付购房的任何费

用。房屋交付后,宋振强在该房内居住。

2007年1月,潘喆向法院起诉,要

求判令宋振强向其腾退北京市昌平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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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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