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抵押房产共有人:
执行担保人: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判决并生效,案号:
(20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及被执行人提供了连
带责任的担保,为此,申请人被执行人、担保人,经协商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
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
确认被执行人截止年月日结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合计元。若加上累计至
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及迟延履行金等本应支付款项,实际应
履行金额远超上述数字。
考虑到双方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被执行人的现状等因素,现申请人
同意以仅实际接受300万元款项。300万元系被执行人在本次执行和解方案
下实际需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
如上述300万元款项能按期支付,则双方继续按照原执行方案执行。300
万元中不含执行费以及垫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确认查封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继续查封,解除扣押措施,交还被执行
人使用,但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抵押。关于该车的评估报告,双方无异
议,一旦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导致恢复执行的,该车不再做评估,以本次评
估报告确认的价格依法进行拍卖。关于房产的查封,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解除
查封手续,转为抵押登记。
二、付款期限及恢复执行
1/2
1、本协议签订当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120万元,并另行支付本案
已垫付的评估费元、诉讼费元、律师代理费万元以及执行费(具体以法院收
据为准)。
2、从2018年3月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被执行人每月向申请人付款
元。2018年6月30日除支付上述元外,尚需另行支付万元,即2018年6月
30日付款元。
3、被执行人必须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如上述付款任何一期未按期支付,
申请人可立即回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书)的执行,和解协议放弃部分将恢复执行。
三、执行担保
1、公司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还款履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由申
请人将此协议提交人民法院执行局,代向执行法院出具的保证书。
2、被执行人被查封的两套房产,分别是位于路号室,抵押登记至申请人
名下,作为上述义务履行的担保。双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
手续,该抵押房产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同意抵押并签字的手续由被执行人负
责办妥,共有人亦有义务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四、协议的生效及暂缓执行
申请
本和解协议经申请人、被执行人、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并办理
抵押登记后后,申请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持一份,一份由申请人提交人民法院执行
局。
申请执行人(签字):
被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执行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2/2
年月日
3/2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3:14: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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