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梳理
1.执行终结:①申请人撤销申请②据以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③作为被执
行人公民死亡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权利人死亡⑤作为被执行
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⑥其她情形
2.仲裁制度在;仲裁与诉讼互斥,只能选取一种
3.仲裁合同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体现;必要以当事人依法订立仲裁合同为前
提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仲裁必要书面订立合同,口头商定无效
6.劳动能力鉴定60天内作出,可延长30天;鉴定不服在15天内再申
请
7.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8.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3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1个月本
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90%本人工资,二级85%本人工资,三级80%本人工
资
9.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五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3个月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在支付9
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一次在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
10.法院予以支持情形:①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
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工作单位为承担工伤责任单位②劳务派遣单位派
遣职工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因工伤伤亡,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③单位指派到其她单位工作职工因工伤亡,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单位④用工单位违背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任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
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⑤个人挂靠其她单位对外经营,其聘任
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1.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
收合格止
12.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结,延长工期,办理延期手续
13.施工安全施工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4.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1小时内
向县级以上报告
16.事故报告后浮现新状况,应当及时补报;30日内伤亡人数补报;大事
故7天一补报
17.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事故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普通事故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调查特
大事故如下级别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
在地政府派人参加
18.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60天报告;可延期60天120天
19.安全事故解决批复,15日内作出;特别重大30日内作出,可延长30
天60天
20.不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交底施工
2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①办理关于批准手续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精
确和完整关于资料③不得提出违法规定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④拟定建
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⑤不得规定购买、租赁和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用品设备等⑥申领施工允许证应当提供关于安
全施工办法资料⑦装修工程和拆卸工程规定15日前备案⑧建设单位
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2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责令停止执
业3个月以上1年如下,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
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编制安全施工大纲(施工)→制定安全技术办法(施工)→监督施工公
司,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治(监理)→拟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
24.脚手架、模板等必要具备专业资质检查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
使用
25.发放施工允许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与否有安全施工办法进行审查,
对没有安全施工办法,不得颁发施工允许证
26.申请资质所用材料:①资质申请表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公司章
程复印件④公司资产证明复印件
⑤公司重要人员证明复印件⑥资质原则规定技术装备复印件⑦安全生
产关于材料复印件⑧国家规定其她材料
27.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允许机关申请延续;
法人代表等需要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1个月内办理变更
28.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应当重新审核
29.责令整治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30.被撤回资质公司在3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本来资质低申请
31.撤销资质状况:①资质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获得②超越法定职
权准予资格③违背法定程序④对不符合申请公司准予资质⑤依法可撤
销
32.外商投资承包范畴:①所有由外国投资、捐款、赠款工程②由国际金
融机构资助并通过依照贷款条款授予建设项目③外资等于或超过50%中
外联合建设项目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但是技术困难不能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工程
3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
34.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
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
任
35.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她人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36.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37.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形: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申请在两个
或以上单位注册③未达到继续教育④受到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⑤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
满5年⑥因前项规定以外因素受到刑事惩罚,自惩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不满3年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惩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不满2年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
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⑨申请人聘任单位不符合单位规定⑩年龄
超过65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
38.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①聘任单位破产②聘任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③聘任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④已与聘任人
解除劳动关系⑤有效期满未延期注册⑥年龄超过65岁⑦死亡或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导致注册失效其她情形
39.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
时。每增长一种专业,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继续教育以集中面
授为主,同步摸索网络方式
40.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两个及
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除非: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②合同
商定工程验收合格③因非承包方因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经建设单位批准
41.注册建造师享有权利:①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文献上签字并加盖执
业印章②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③继续教育④获得劳动
报酬
42.施工单位订立质量合格文献上,必要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43.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有关文献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4.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祈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
上诉,必要有委托人特别授权;代理意见不属于证据
45.当事人陈述: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她有关证据,其主张不予支
持
46.书证:合同,票据,书信,文献等
47.物证:物品外形、特性、质量等阐明待证事实一某些或者所有物品,
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原则
48.视听资料:存有疑点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事实根据;对于未经
对方当事人批准擅自录制其谈话获得资料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
力
49.不能对的表达意志人不能作证
50.证人作证情形可不出庭:①因健康因素不能出庭②因路途遥远,交通
不便不能出庭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④其她有合法理由不
能出庭
5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以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
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知,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
认定事实根据,支付鉴定费用当事人可以规定返还鉴定费用
52.勘验笔录应有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53.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人民法院采用保全办法,可以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
请后,对状况紧急,必要在48h内作出裁定;裁定采用保全办法,应当及
时开始执行
5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裁定驳
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要在48h内作出裁定;裁定采用保全,及
时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用办法后30d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院解除保全
55.人民法院拟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查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
事人提供新证据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d;当事人因客观因素逾期提供
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视为未逾期届满前申
请延长
56.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期间;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普通为2年
57.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期间
为4年
58.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或应当懂得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
59.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办法:①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
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②当事人商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③未履行期限
合同,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④享有撤销权当事人一方祈求撤销合同
⑤返还不当得利祈求权⑥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给付必要管理费用
60.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
碍不能行使祈求权,时效中断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2:20: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184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