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

更新时间:2024-11-14 11:31: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龙仕绪)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

司发通[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推动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司法部于2007年8月7

日发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是继《司法鉴定

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司法部出台的

又一个与《决定》相配套的重要规章,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推动司法鉴定制

度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做好《通则》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通则》的重要意义

《通则》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适应新形势司法工作对司法鉴定的需要,在科学认识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律,总

结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贯彻执行《通则》,对于规范司法鉴

定活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推动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司

法鉴定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服务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

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通则》的重大意义,结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贯彻执行《通则》作为今、明两年司法鉴定管

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通则》的各项规定落到

实处。

二、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

适应《通则》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组织

司法鉴定管理干部系统学习一遍《通则》,使每个管理干部正确理解《通则》的基

本规定,熟悉《通则》的基本内容,掌握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通

则》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利用《通则》公布实施之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加快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建设步伐,完善组织机构,明确

任务职责,配齐管理干部,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的职责,主动适应司法鉴定事业发

展对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战。加强管理干部特别是新走上司法鉴定管理岗位人员的业

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教育培训

《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基本制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

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各地要把《通则》的学习培训作为今、明两年司法鉴定

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制定

培训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特点,采取在

岗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培训,因人施教,因地制宜,确保

培训质量。要按照深圳会议提出的“打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法医

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类司法鉴定人的学习培训。要把《通则》的学

习培训,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

来,使广大司法鉴定人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通则》的规定和内容,提高贯彻《通

则》、依法实施鉴定的自觉性,增强司法鉴定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谐

社会的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为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纠纷

解决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认真做好《通则》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通则》,让社会各界了解《通则》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增加司法鉴定活动的透明度;大力宣传司法鉴定改革工作取得

的成就,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宣

传司法鉴定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中的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司法鉴定

工作,关心司法鉴定工作;大力宣传司法鉴定人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向社会展现新时期司法鉴定人队伍职业风采和精神

风貌。各地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树立司法鉴定队伍“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与《通则》相关的制度建设

各地要加强《通则》的配套制度建设:一要对照《通则》,对现有的规范性文

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二要配合《通则》的实施,抓紧

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快建章立制的步伐。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尽快出台司法鉴

定收费办法和标准。三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按照

《通则》的要求,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委托受理、鉴定实施、操作规范、出具鉴定

意见、复核等重要环节,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司法鉴

定活动。四要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

命。各地必须要把抓司法鉴定质量摆到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要深入研究、积极尝

试,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建立起一整套司法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采取鉴定

文书评比、定期质量抽查、组织能力验证等方法,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质量意识,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认真做好《通则》的执法检查工作

严格执法、加强检查是保证《通则》得以贯彻执行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抓

好《通则》的执法检查工作,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

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加强投诉查处的制度化建设,设立多种投诉的方式,畅通投

诉渠道,完善查处程序,建立投诉便捷、信息灵敏、反应迅速的投诉查处机制。要

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从当地情况出发,针对某一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

查,同时要建立定期的执法检查制度。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通则》及其他

违法违纪行为,不护短、不手软,绝不允许少数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的

声誉,影响司法鉴定改革的大局。

针对去年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中各地反映突出的问题,年底前我部将对相关

专业从事法医临床的司法鉴定人的转岗培训工作进行部署,请各地在研究制定《通

则》学习培训的计划时通盘考虑。定于近期委托部司鉴所举办一期《通则》师资培

训班,以配合各地《通则》的学习培训工作,请做好准备。

请将贯彻执行《通则》的工作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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