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法律依据〔整理〕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
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
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七十六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
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三十三条规定。
三、?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9.在执行中或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
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
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
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四、?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
序号的决定?
五十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第109条调整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
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
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
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
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五、?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五〕?
132.执行回转裁定书样式
〔文书样式略〕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一十
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
条、第11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
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依
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执行回转决定时使用。
二、执行回转范围根据不当得利返还予以确定,包括原申请执行人取得的
财产及其孳息,但不包括赔偿损失。
三、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且尚为原申请执行人拥有的,
应当退复原物。不能返复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需要折价抵偿的,应按评估、
拍卖、变卖等程序的要求另行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四、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1:51: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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