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08 23:32: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本人成分怎么填)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

告人或被告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

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民事部分判决;

如程序有问题则: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

审。

2、请求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之规定,上

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民事部分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不当/适用法律错

误/程序违法,故此上诉至贵院,请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份(被告人数加一);

2、相关关证据;

3、其他。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男,汉族,19xx年x

月xx日出生,住滨州市滨城区**********(系被害人之父)

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某,女,汉族,19xx年x

月x日出生,住滨州市滨城区**********(系被害人之母)

被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某,男,19xx年x月

xx日出生,汉族,家住**********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男,19xx年x月x

日出生,汉族,家住************,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商某某,男,19xx年x月x

日出生,汉族,家住************,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滨中民一初字第**号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民事判决及刑事量刑方面,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民事判决部分存在错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2、三被告人罪大恶极,应当判处死刑,尤其是被告人商某某是杀

害被害人**的直接行凶者,一审判决其7年有期徒刑,使生者痛苦,

死者不安,三被告人拒绝赔偿被害人分文,穷凶极恶,罪不可恕,对

于一审判决,上诉人坚决不服。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3075196.6元,丧

葬费13203.5元,医院抢救费、交通费酌情认定1000元属于错误的判

决。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入16305元乘以20年计算计:326100元,死亡赔偿金15584.5元,并

且被害人母亲已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之人,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220140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

二、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魏某某无期徒刑、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

年、商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量刑畸轻,被告人魏某某属于成年人,又是

该杀人案件的教唆犯,又拒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从轻

处罚的理由,中国古代法律就讲究"律有明文,杀人者死",而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定情节的情况下,不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死

刑,而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坚决不服,滨州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

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商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属于量刑畸轻,尤其

是被告人商某某作为杀人案件的直接行凶者,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利,却只换回了几年的徒刑,请求人死去儿子的生命难道就如此不值

钱,人的生命难道就如此的轻视。

更为可恶的是,三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损失分文未予赔偿,更证明

三被告人穷凶极恶,罪大恶极,论罪当诛,不可饶恕。

滨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放纵了罪犯,使被害人含冤的在天之灵难

以瞑目,使被害人父母没有得到任何的精神慰藉,被害人父母作为请

求人坚决不服,希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伸张正义,依法

判决,还上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郭某某、苏某某

二OXX年X月X日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3】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

出生,汉族,住北京市xx区xx乡。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男,19xx年x月xx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xx区xx乡。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08)x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08)x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

2、依法追究被上诉人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刑事责任。

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在刑事部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严重错

误,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定罪处罚。

20xx年x月x日上午,被上诉人之妻xxx在本市xx乡批发市场

水果部自家经营的摊位前,因琐事与上诉人之妻发生争执,上诉人因

妻子被殴打而被上诉人询问情况,期间因言语不合而发生争执,被

上诉人在人身安全未受到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拿起摊位上的水果刀,

一手拿刀、一手死死拽着上诉人的腰带狠狠地朝上诉人的肚子捅去,

期间,旁边有几个人想使劲掰被上诉人的手,被上诉人不但不松手,(在

明知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后)还继续狠狠往里捅,致使刀子都折了。

致上诉人腹部开放性损伤,腹部积血,弥漫性腹膜炎,行剖腹探

查术,经鉴定上诉人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

从本案的上述事实、证据和几个证人的证言中可以完全认定被上

诉人的行为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要件。

被上诉人犯罪证据充分、确凿,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

以故意杀人未遂罪从重处罚。

因而应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二、一审中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应赔

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全额赔偿。

被上诉人的恶意犯罪与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不仅仅侵害上

诉人的健康权,而且也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上诉人作为到北京市打工的农民工,用自己的力气养家糊口。

而身体遭受重伤后,上诉人时常感觉肚子疼,肚中有搅动响声,干

上几天活就浑身不舒适,不歇息两天就无法正常工作,这明显是重伤后

遗留的后遗症,使上诉人每月的工作量骤减到原来量的三分之二,影响

了上诉人的收入,致使上诉人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故而,对上诉人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应当适应《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

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受害

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

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

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之规定,上诉人有权请求赔偿全部的经

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犯罪行为致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共计

36144.1元,这完全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上诉人并没有过错。

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加害行为,受害人是不会受到伤害的,上诉人

也不会付出上述相关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与《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应当全额赔

偿。

xx区人民法院竟然判决被告人只承担16743.28元的赔偿责任,

远远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司法实践的惯例(加害人百分之

百的赔偿受害方的物质损失),违背了《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八条的

明文规定。

xx区法院在认定上诉人误工费和护理费时,以每月1000元和每

月400元的标准认定,这严重不符合《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关于误工

费和护理费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

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应当以受诉法院即

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应当以上诉人原籍所在地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显然是背离了法律的规定,也不利

于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存在适

用法律条文错误导致被上诉人此罪错判彼罪,民事赔偿严重背离事实,

与实际损失相去甚远,无法做到惩治犯罪,弥补损失的功能。

故此依法向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改

判!

此致

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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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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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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