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答辩状
刑事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
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
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
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
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答辩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
诉讼请求。
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据的名
称、件数、来源。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份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19xx年7月1日出生,现住
在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被答辩人(原告人):蔡某,男,汉族,19xx年12月27日出生,
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黄庄,系死者蔡某某的父亲。
被答辩人(原告人):鲁某,女,汉族,19xx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同上,系死者蔡某某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xx
年2月18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蔡某
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
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
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
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
无论是蔡某某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
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
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张某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蔡某某的凶犯需要承担
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蔡某某
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
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蔡某某坠楼死亡的真正原
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将受害人蔡某某系传销组织领导
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监视或限制受害人蔡某某人身自由,毫无
疑问蔡某某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发展被害人蔡某某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张某发展受害人蔡某某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张
某和蔡某某共同的同学钱某的强迫并提供电话号码,另一方面张某在
迎接蔡某某到惠州时受到钱某、张某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张某仅
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既然在20xx年案发时答辩人张某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答辩人是
否构成20xx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罪,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
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张
某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真凶钱某、张某限制被害人蔡某
某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不应当由答辩
人赔偿。
真凶钱某一方面强迫答辩人将同学蔡某某骗到惠州,另一方面指
使他人监视受害人蔡某某甚至限制蔡某某的人身自由,导致蔡某某不
幸坠楼死亡的责任,应当由真凶钱某、张某依法承担。
仅仅因为张某被真凶钱某的强迫下打出一个电话,就要求同为受
害人的答辩人张某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和受害人蔡某
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不仅对弱女子张某不公平,也对受
害人蔡某某不公道。
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答辩人承担着真凶的法律责任,真凶却因为
种种原因而逍遥法外。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
的补偿。
答辩人张某与受害人蔡某某系同学关系,答辩人在两人共同同学
(班长)钱某的强迫下,根据钱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按照钱某安排,将
受害人蔡某某骗到惠州并带入钱某为首的传销组织。
虽然答辩人对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和必
然责任,但是毕竟答辩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过错。
所以,答辩人张某愿意对原告人的损失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
同时,答辩人张某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真凶钱某、张某绳之
以法,以告慰同学蔡某某的在天之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
个公平,还自己一个清白。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35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35万元,根据《关于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
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
被驳回。
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
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
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
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
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
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
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
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
债。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某
X年X月X日
刑事被告答辩状[3]
答辩人:
××人民医院
住址:××市××路七号
因×××要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
见如下: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19xx年6
月10日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柜拆除,×××
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的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其一,根
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
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的伤害并不是由
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
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托的×××在拆除高压电
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应尽
的注意。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
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
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操
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合同客体造成自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
起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民医院
20×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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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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