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有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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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六、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
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
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
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
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
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
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实施程序: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
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
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
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
手印。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
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
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
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
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
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
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
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
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九、证据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十、破案
破案是刑事侦察部门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经常采取
的一项进攻性措施,是根据刑事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以及构
成案件的结构因素组织侦察的。
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十一、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
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
的诉讼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
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
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
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
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
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十三、八类案件
通常是指罪名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在有些情
况下,也指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犯罪。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0:5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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