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更新时间:2024-11-08 19:44: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办厂流程)

法律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摘要:通过对作为法律职业能力的专业

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分

析,以及对法律专业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职

业考察,针对法律理论学习的体系化特点和

实践操作的程式化运作方式,提出了职业能

力的培养应贴近实务,借重于全国律协、地

方高院编制的作为许多资深法律人多年实

务经验的总结和不懈探索的结晶的操作指

引,以典型案件建立起示范作用的教学案卷,

供实践教学使用。

关键词:法律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实践

能力

实务界普遍反映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大

多缺乏实际运用能力,不能很快地适应法律

工作。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法

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培

养以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学校,如何在

可能的范围内,既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

理论知识,又要让学生具备对理论知识的实

际运用能力,即具备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

律职业能力。为此,本文从理论知识的学习

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职业能力

所谓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是指从事法律

职业的人运用所掌握必要的法律专业理论

和专业知识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法律

职业能力的培养,其内容既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法律

实践能力训练,即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

与知识解决具体的问题。法律专业理论和专

业知识是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获得源自于对法律概

念、原理的深厚把握。

1.以体系化的讲授奠定法律理论和知

识基础

法律教学方式以讲解法律理论和注释

法律条文为主,这就决定了以知识传授为主

的教学是沿着立法的抽象思维的模式进行

的,教育内容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

以阐释和分类。与大多数大陆法国家一样,

传统上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也以讲授方法

为基本形式。体系化的讲授是以教师在课堂

上讲授书本知识,直接向学生传授某法律领

域的原理、原则、概念、特征、性质和具体

规则等,有助于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扎

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基础知识,较强的研

究能力,对于掌握某一课程的知识体系而言,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不能抹杀。所以,讲授

方法对于现代法学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用。

2.以实务为目标进行法律实践能力培

法律实践教学的目的是以实务为目标,

使学生通过角模拟了解和掌握与法律实

务有关的实体知识和程序规程,培养学生法

律应用能力。从实务的角度观察,无论办理

什么法律业务,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甚至地方及部委规

章,需要对每一类业务划分出不同的阶段,

每个阶段可以划分不同的步骤,每个步骤里

又有许多的事项需要审查和办理。想做好一

项业务,这项业务需要几个阶段,每个阶段

有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里有多少个注意事项,

作为法律工作者都需要清楚。

比较法律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操作能

力培养可以看出,体系化的讲授是以课程为

单位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但体系化的讲

授无法胜任对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实

务操作需要的知识不是以课程为单位的,实

务操作需要综合运用体系化的讲授积累的

知识和法律工作者的经验。在体系化的学习

之后,还需要进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由

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对学生从

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导致学

生在实践操作能力上的缺陷,无法迅速适应

法律实际工作的需要。

需要通过综合的实践训练,加深对法律

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实践中所需基本的技

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学生既要具

备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法律知识,又要具备

较强操作技能,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

快适应实际工作。

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中遇到的困难

对于缺少抽象思维能力和社会经验的

学生来说,案例教学的方式对理解和掌握体

系化学习中的具体制度是有很大帮助的。这

种教学方式有助于改变单纯的课堂理论知

识讲授的单调枯燥,但其只能是法学教学中

的一种补充的模式。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

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因此,案例

被设置的很简洁,对理解体系化讲授中的法

学理论有帮助,对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而言

作用有限。

实践操作,是现在的法律教学中明显不

足的环节,学生毕业后在这一环节遇到的困

难是比较大的。学生在完成体系化的学习后,

去观摩与实习,或者进行法庭模拟,其收效

不是很理想。首先,法庭审理只是法律实践

操作的一个部分,大量的准备工作是在庭审

之外;而模拟法庭也仅模拟法律实务操作的

一部分,还有很多需要学生学习与演练。其

次,法律专业学生在毕业前的实习,基本上

是旁观方式的见习,是在对操作步骤和注意

事项无知的情况下,以徒弟跟在师傅的后面

观看并独自总结积累的原始方式进行学习,

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帮助不是很

大。这样的实践导致法律院系毕业的学生分

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严重不足。

三、法律专业学生职业定位

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法

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类

法律人才又可分为司法类法律人才和非司

法类法律人才。司法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

师、法官和检察官等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的人

员,这类人员对资历、资格要求较严。非司

法类法律人才是指进入行政执法机关、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事不需要法律

职业资格的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例如,工

商、税务、城管、土地管理、公安、司法等

行政机关和部门;企业的法务人员、董事会

秘书、人力资源管理、营销人员及中介、代

理等。

因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公务员

考试竞争激烈,能够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

进入行政机关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比例不高,

尚有大量的法律毕业生进入公司、律师事务

所等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针对这种就业

现实,就法律实务教学而言,应当以律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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