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来源
内容摘要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在我国存在着
诸多的理论观点,且在刑法典中对其构成条
件又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不
同的观点:1、三来源说:(1)法律上的明文
规定;(2)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3)行为
人先前行为;2、四来源说(1)法律上的明文
规定;(2)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3)行为
人先前行为;(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3、
五来源说:(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2)职务
上或业务上的要求;(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4)自愿承担的某种特定义务;(5)在特定场
合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特定
义务。本文通过分析来源的现状,就不作为
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自
己的看法。认为应当将重大道德义务纳入不
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并在法律上作出
明确;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应当包括在
基于法律行为的作为义务中。不作为犯罪作
为义务的来源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
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
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公
序良俗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由
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
核心部分,本人建议学理界对不作为犯罪及
其义务来源作更深入的研究,立法机关能借
鉴过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长处,在下次修订刑
法典的时候能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加以
明文化,以使司法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关键词:不作为作为义务法律行为道德
义务
一、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的理论论争
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之来源,就是作为义务
的分类问题,大部分国家的刑法对此都有明
文规定。如德国刑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对属于刑法规定构成要件之结果,不防止
其发生者惟限于在法律上负有防止该结果
发生处以刑罚时行为人应依法负有防止其
结果发生之义务。”台湾刑法除第13条第1
项规定:“对于一定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
防止义务”外,并于第2项规定:“同自己
行为有发生一定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
生之义务。”日本1974年刑法改正草案第2
条也规定:“对于犯罪事实之发生有防止之
责任者”,才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
关于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分类,我国刑
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1、三来源说:(1)法
律上的明文规定;(2)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
求;(3)行为人先前行为;2、四来源说(1)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2)职务上或业务上的
要求;(3)行为人先前行为;(4)法律行为引
起的义务。3、五来源说:(1)法律上的明文
规定;(2)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3)行为
人的先行行为;(4)自愿承担的某种特定义
务;(5)在特定场合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
德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
二、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针对以上观点和论述,本人认为,四来源说
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三来源说”将
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和重大道德
义务排除在外,“四来源说”也将重大道德
义务排除在外,都缩小了不作为义务来源的
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重大道德义务纳入
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并在法律上作
出明确;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应当包括
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作为义务中。因此,不作
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应当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作
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主要是指真正不作为犯
罪的作为义务。例如我国婚姻法第14条规
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刑法第193
条又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
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这种相
互抚养的作为义务就是由婚姻法规定的。宪
法规定的义务是否能直接成为不作为犯罪
义务的来源,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我
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是这样概括的:“不仅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
务,而且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
法、法律(狭义的)、行政法规、条例、规章
等等。”如果从字面上理解的话必然会出现
这样一个问题:我国宪法第53条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
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既然宪法规定也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
义务的来源,那么社会公德也可以成为不作
为犯罪作为义务之来源,这同我国刑法理论
的通说是相矛盾的。于是有的学者又进一步
指出,所谓“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要具有
法律规定的双重性,指由其它法律规定而由
刑法予以认可。若只有其它法律、法规的规
定,而无刑法的认可或要求,行为人即使不
履行这种义务,也不成立犯罪的不作为”。
笔者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调
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
关系。宪法的这种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它可
以成为它的一个部门法——刑法的依据,那
么宪法规定的义务当然的也可以成为不作
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但是并不是宪法规
定的所有义务都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
义务的来源,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只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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