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法律规定及性质
1、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
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
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
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
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
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
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
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之中,
我们需要区分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游戏充值合同自始
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游戏充值合同应当区分其
游戏充值的数额是否属于其年龄智力能够认识和处置和范
围。
1、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效力。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三条规
定,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
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
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
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
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二条规
定,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
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
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
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符合该规定
的,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有效,如果超出该范围则应当认定
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等待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法定代理人
未作表示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应当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自始无效。
3、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法律属性
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的行为,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与游
戏公司之间订立了合同关系,由其支付费用而游戏公司为其
提供虚拟服务或者虚拟财产(游戏币、游戏装备等),但游
戏充值合同并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上明文规定的合同种类
之一,所以又被称为“无名合同”。根据实践判例来看,绝
大多数法院将该类纠纷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4、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钱款追回
未成年人实施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
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并未同意或者
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
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
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充值并未得
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之下,游戏服务提供方
应当返还财产,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根
据实务经验,大部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的案件
判决都让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一定的责任,
极少数案例全额返还并且全额返还的判例之中游戏服务提
供商存在着重大过错。因为在绝大多数这类案件之中,家长
或者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的问题较为严重。
合同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并且由过错方赔偿对方损
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家长或者监护人
主张未成年人进行充值超出其能力范围从而请求认定合同
无效并且互相返还这两个诉讼请求,那么家长或者监护人就
必须举证该充值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完成。我们可以通过游戏
注册的身份信息来确认,如果注册游戏使用的是未成年人的
个人身份信息,则容易达到证明目的,如果游戏注册使用的
身份信息为成年人则在实践之中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
目前,发生未成年人大额的游戏充值时,最好的方法是
以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既能够节省金钱和时间,又能避免
不必要的诉讼负累。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09:35: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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