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真正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更新时间:2024-11-08 12:02: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军人工资)

让法治真正融入生产经营全过

让法治真正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对中国钢铁企业而言,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是做强中国

钢铁工业的基本保障。”3月27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

书记兼秘书长、法律分会名誉会长刘振江在中国钢铁工业协

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一届二次理事扩大会上如是说。

钢企“任性”的时代已经终结

钢协企业法律事务分会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成立

的。成立一年来,该分会制订了工作计划,开始了对企业负

责人和法务工作者的培训,出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治

钢企建设(2015~2019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该《指导意见》是钢铁行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

要举措。

“我们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在转型升级中加强企

业法治建设,对当前和长远都意义重大。”刘振江强调。

第一,中国钢铁工业经过快速发展之后,已经进入转型

升级的新阶段。

这个新的发展阶段是工业化进程中迈向高端的台阶,迈

过这个坎,我们就能做强;迈不过这个坎,就会陷入“中等收

入陷阱”。这个新阶段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不是过去的一马

平川,国际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变化剧烈,遇到的和

新产生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形势逼着我们必须转变发展理

念,转变发展方式。刘振江认为,钢铁工业仍然带有经济晴

雨表的彩,特别是需求的减弱,使产能过剩的问题突出,

其伴随的资源环境压力和产品的低价格使我们“只种不收”。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大中型钢铁企业的亏损面

已接近50%,亏损额创15年来新高。刘振江指出:“转型期

的突出矛盾和沉重压力,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

第二,法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法治能力亟待加强。

刘振江认为,我们的人治惯性还比较大,企业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是完全有序。企业法务管理基础薄

弱,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差距和

不适应。在市场化、国际化经营中的合规经营理念还不够强,

在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并购重组、投资、合资合作方

面,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和风险管理相对薄弱,还做不

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

己,联合重组中一些承诺得不到兑现,开矿因不熟悉对

方法律吃亏不少。

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对依法治企提出了更高要求。“钢铁

企业‘任性’的时代已经终结。”刘振江强调,“过去打擦边球、钻

空子、我行我素的做法,已到了该收手的时候。既要防范违

法风险,也要防范违规、违约风险。”

目前,国内外司法环境变好和执法力度空前加大,国际

上法律和贸易保护共存,国际经贸规则注重对市场主体行为

进行规制,从而进一步对市场主体资格进行规制。对外依法

经营不仅是“走出去”减少经营风险的先决条件,也是获得“走

出去”资格的决定条件。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更多的矛盾纠纷纳

入司法解决渠道。“法律既是矛,又是盾。我们的法律意识、

规则意识、法治思维、守法用法的能力必须跟上,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依法改革、依法管理、依法发展势在必行,我们

必须下力气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刘振江说。

依法治企关键要抓落实

《指导意见》中五大方面25条,每一条都有很强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要抓落实,真正把企业法治建设落实到企业管理流

程的方方面面。”刘振江强调。

一是要与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企业规范

化运行水平。

各企业要参照《指导意见》规定的条款,结合本企业实

际,逐条逐项分解落实,用制度规范行为,依法定制、以制

治企,不断健全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标准,及时细化成企业制度和行业标准,努力在全行业企

业形成“凡事有制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

有人监督”的法治局面。

二是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积极为企业合法权益提

供法律保障。

企业法治能力概括地说,就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依法经营的本领。首先,法律或规则明确禁止的行为或事项

不做,非法的利益不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去做,切实保证基于法律规定,行政批准、许可和登记取

得或享有民事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不禁止也没有明确

规定的广泛领域,本着利益最大和风险最小的原则,通过合

同及其他具有效力的文件约定取得权利。其次,按照法律规

定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程序、时间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

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再次,对于各类违

约、侵权情况,无论是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还是其它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

害的情形,都要采取适当有效的法律措施予以排除和补救。

“法律只有真正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管理才能够实

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实现从依靠个人的决断转而依靠

制度建设、合规经营来谋求企业的永续发展。”刘振江指出。

三是要与维护员工利益相结合,激发员工学法、守法、

用法的积极性。

法治钢企建设要求企业把维护员工利益放在更加突出

的位置,当前尤其要加大与员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执行落实力度。加强对常用法规的学习讲解和宣传教

育,使员工明确自身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变更、解

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保证集体合同依法合规地履行;要不断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积极拓展员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企业各流程、各岗位作业风

险源,并对风险源挂牌明示,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等危险岗

位员工劳动保护力度。

四是要建设法治文化。

“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就是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

理念成为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为实现企业永续发展提供文

化支撑。”刘振江表示。

首先,要培育深化企业法治理念,开展务实管用的普

法教育。各企业要创新国家普法规划的内容和形式,要结合

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教育、法务管理、解剖案件等形式开展

法治理念培育。对钢铁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

要加强法律信仰、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教育;对钢铁企业广

大员工要加强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法律义务、社会责任意

识教育;法律事务分会要到企业提供帮助和进行法定代表

人、骨干的培训。

其次,要夯实企业法务团队基础,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

智力支撑。要按照“善于用法律专业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企业管

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善于用管理的语言表达和解释企业

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善于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和化解

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的总要求,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

企业法务人才队伍。

目前,企业“走出去”和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大量

增多,要重视和发挥法律专门人才在国际竞争中的独特作

用。刘振江特别强调:“法律事务分会要在反倾销应诉案件中

参与工作。”

再次,要创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运

行。企业要从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做起,建立企业法律风

险清单、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度

规范将法律风险纳入到流程控制中。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

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务人才(公司律师)在企业决

策中的参谋作用。在新项目建设、重大建设投资等方面,都

要安排专门法务人员参与审核把关,确保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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