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a×U e Y a n J j u
☆法学研究☆
论法律信仰的内涵、对象及其现实意义
党积庆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810007)
摘要:质疑者多数认为,中国法律信仰传统的缺失、法律信仰为纯粹的西方语境下的讨论,与中国水土不服
等因素,基本形成几种学说,如法律信仰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法律信仰并非适合中国;法律信仰需经
过改良方能适用于中国现今的法治现状。然而,学者们大都是在大而广的层面上来探讨法律信仰的相关问题,
过于宏观。从法律信仰的基础理论出发,廓清法律信仰的内涵、对象及其承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信仰;内涵;对象
中图分类号:I)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125-02
一
、法律信仰的内涵界定
度信服和尊重,而以之作为行动的准则。” 从《辞海》中所
法律信仰一词常被表述为beheved in law或le触
界定的信仰我们可以了解到,信仰一次源出宗教信仰,信
belief,基于梁治平对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Law has to be 仰是主客观、心理与行为的有机统一 而《汉语大辞典》称
behevedin,oritwillnotword.”一句中的翻译广为流传,近
其为“对某人或者是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的相信和尊
乎法谚的至理名言,不仅为法律的受众津津乐道且激起了
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
学者们不懈的探究,渐次形成了对法律信仰内涵的不同角
就信仰的本质而言,它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在人
度和层面颇具代表性的解读与阐述。
们的内心被奉为人生的最高行为准则并秉持虔诚敬畏的
从历史发展的宏观角度对法律信仰进行释义的学者 态度的集中体现。它蕴涵着丰厚的社会文化内容。实际上,
认为,法律信仰是主客体、主客观有机统一,并有其自身的
对于任何一种信仰,所涵盖的内容在宏观上大体表现为对
发展轨迹;以法律信仰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为视角的学者
经济、文化及人文等方面的基本观念,而在微观上则是对
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通过对法的现象了解与把握, 如人生、理想、命运等抽象概念的思考、探索与认同。换言
进而在心理上产生的归属与认同;将法律信仰置于民族国 之,对于任何一个信仰,都可以从经济的发展(表征着“社
家的语境,则被定义为人们对法源自内心的忠诚与信任,
会”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和人的发展 三大维度上去具体地
进而对法产生的认同感和依恋感;将信仰作为法治的精神
探察它的内蕴。如此全方位多层面的释义,无疑彰显了信
意蕴来诠释,法律信仰则是公众对法律的神圣情感在法治
仰所囊括的内涵之丰富。它可以是社会主体内心对外界事
中的体现。法治建设研究课题组在其《法治建设论纲》中认
物的确信和认可,也可是在这种信念的推动下主动而为;
为,“法律信仰就是坚信法律之中蕴藏着人类的最高价值,
它可以没有功利的现实目的,也可以没有利益欲求;可能
坚信法律能够、也只有法律才能保护那些被人类视为目的 是个体体验,也可能是体倾向;可能是理性的,更可能是
价值,坚信法是人走向真、善、美的桥梁,坚信法能够决定
非理性的。然而,当信仰以法律作为Ei己的“姓氏”,一切似
社会的前途和人类的命运,坚信法律之于人有如生命般重
乎都不再那么自由而笃定。在“法律信仰”一词中,法律作
要。”【l 】
为信仰的限定词,无疑为信仰提供 『.一个明确的范围指
作为“法律信仰”的核心词,一般语言环境下,信仰让
向,这种限定意味着法律信仰将是众多信仰中的一种。那
人们联想到高尚圣洁的心灵依归,而每每论及信仰一词,
么我们能否理所当然地以宗教信仰中的宗教,来比对法律
总是难免避开与宗教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词源学角度如
信仰中的法律,抑或是将法律信仰与信仰法律简单的等同
《辞海》在解释信仰一词时引证了出自中国古代的宗教典
呢,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必须从这个限定说起,从
籍的两段话:一是“法苑珠林九四绮语引习报颂:‘生无信
法律说起。
仰心,恒被他笑具’。二是《唐译华严经十四》:‘人天等类同 关于“法律是什么”仍可谓是个永恒的话题。作为意识
信仰’。”并将“信仰”解释为“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 形态的一种,它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 也就是说。不同的时
收稿日期:2012—06-22
作者简介:党积庆(1978一),男,青海乐都人,2010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标准化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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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Research
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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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或社会发展阶段,法律必然承载这不同的意思。“法律”
(b【w)一词并无单一涵义。按照我们所描述的斗争中那些主
角的用法,这个词在不同时期的意义:一是有权势者制定出
来统治其属民而又得到有组织暴力支持的规则;二是某个
集团或阶级认为在一个敬神、或者至少是较好的社会里应
该制定出来的规则;三是一个民族从远古以来一直遵守的
风俗习惯;四是革命集团所发布的告示;五是某个集团为
它自己内部管理而制定的规则。也就是说法律作为一种
现世的治理规则 是社会主体价值追求的在物质层面的呈
现,是一种世俗的社会秩序的调控手段,立法者不同的立
场会将其赋予不同的价值趋向,通过为之量身定制的程序
将其转化为通过法律合理控制的规则,而它承载哪一特定
时空内承载着怎样的生活目的及意义,取决于将其至于何
处。可以说,法律是世俗的,它不是自史就有或一成不变
的,它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我们并不能因为法律
信仰属意识形态层面,将法律脱离于其形成的场域形而上
的探讨什么是法律信仰中的法律。
可见,法律的调整范围局限于社会主体的行为,也就
决定了法律所能承载的有限的生活目的和意义。然,法律
尽管从不是治理社会的唯一途径,但却是时至今日最为有
效的社会治理途径。这就为法律信仰的产生与形成提供了
必要的机理与前提。而信仰的发生并不是一个完全无所依
傍的自由意志的决定或直觉的判断,而是一个依附于种种
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的产物。由此,我们似乎见得,当法
律与信仰走到一起所带来的微光,或者说是一种更为互
补,彼此促进而发挥积极作用的一种可能。
“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
析和理性选择,进而所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
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
崇高境界。”口哒是对法律信仰内涵的众多释义中比较全面
的一种界定,认为人类因对法律有情感认知从而成为信仰
的主体,并阐述了法律信仰形成的条件及其在人类心中的
至高无上和不可逾越。
二、法律信仰的对象
廓清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在探讨法律信仰成立与否之
前,首先要了解法律信仰的对象。简单的说,也就是法律信
仰究竟信仰的是什么。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
点认为,按照伯尔曼的本意,法律信仰的对象应该是法律
价值,即是对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信仰;另一种观点则
认为法律信仰的对象就是具体的法律条文f4】。(需要说明的
是,几乎所有的提倡“法律信仰”的人都没有说明他们所说
的“法律”是指什么,但从提倡“法律信仰”是为了解决中国
的“有法不依”问题的目的来看,只好将其推定为国家法,
即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本文中如果无特别说明,就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法律”
一词)本文认为,法律信仰的对象并不是法律文本或规范
本身,而是法律的精神价值和法的内在品格。就法律构成
而言,它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与抽象的法律精神的相辅相
成,法律文本或法律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物化,是法律精神
得以呈现的载体;法律精神是法的价值取向,是立法者的
标杆,是法律的核心中枢,是法律的灵魂所在。当一国的制
定法不能符合其被赋予的法律精神,必将难以推进施行,
更别谈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将毫无价值和意义。而法律
文本能抽象出法的观念却不等于是法的观念本身,由于法
律调控范围的局限以及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不周严性和
保守性等特质,使得任何现世法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一劳
永逸。唯永续更新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及回应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