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企业法律
顾问包含其中。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
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
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
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
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
以公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
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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