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理论客观题卷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
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C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较一般的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由此才能更好的
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但法律职业道德没有法律上的
强制性,其依据内心的约束与评判,违反职业道德的并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强制
制裁,因此C项错误。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
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答案】C
【考点】法律推理
【解析】A选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过程,依据两个案例在某些
关键点的相似性,从而推导出两个案例的判决的相似性。本题中,并没有两个
相似的案例进行比较,不属于类比推理。
B选项,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如从无数相似的案例中总结出
一条法律规则。本题中并没有多个案例从而总结出适用规则,B项错误。
C选项,演绎推理是作为一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法
律事实,结论是判决。本题中《刑法》规定是大前提,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
是小前提,判处2年有期徒刑是结论,故C项属于演绎推理,C项正确。
D选项,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理,
本题中也没有多个假设,不属于设证推理,D项错误。
3.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
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
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
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考点】法律权利;法的渊源;法律证成
【解析】A选项错误。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
济利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的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
受教育的自由,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两项宪法
权利均无悼念权的内容。
B选项正确。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
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
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C选项正确。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
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D选项正确。法院判决是一个法律适用的过程,即寻合理的法律决定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推理过程就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
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
程。
4.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
的观念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B
【考点】法的演进
【解析】A选项,“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表明私有财产权产生,是法
律产生的主要标志,A选项正确。
B选项,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以不成文形式出现,B选项错误。
C选项,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
展过程,C选项正确。
D选项,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
家出现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立救济。D
选项正确。
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
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
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
定
【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的有关内容
【解析】A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
委会主持。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
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B项错误应选。
C选项,《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乡、民族
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
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项正确不应选。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19:13: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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