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xx制度暂行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xx-08-22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建设方面的基本工作情况。分5个方面内容:1、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2、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3、就业准入制度;4、
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职业技能鉴定有
关政策规定。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概念
由于多证并存,理解不同。广义上:包括职业技能类证书,专业
技术类证书。一般意义上:是指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
技术等级证书,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证,技术岗位上岗证。狭义上:
特指《中华人民__职业资格证书》,即所谓的“国证”。职业资格
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
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
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英文对照版《职业资格证书》)
也是就业、出guo劳务的公证有效凭证。与学历文凭不同,更
多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标准规范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达到的
实际能力水平。由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各职业领域应该是最具权
威性的证书,其效用应该超过任何别的证书。
1990年__批准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把技术工人等级
证书统一为《中华人民__技术等级证书》,1999年7月1日启用《中
华人民__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即初级技能、
中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封面分别用绿、蓝、
红、紫褐、浅紫标识。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
级、二级、一级。
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体系表:
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
1999年5月出版的《中华人民__职业分类大典》,把全国的职
业划定为8大类、66中类、413小类、1838细类(职业),把此前
的《中华人民__工种分类目录》中的4700多个工种分别合并列入细
类。而后国家又陆续公布了一些新职业,目前已经有100多个新职业。
(附96个新职业目录)
《职业分类大典》中,每个职业都有7位数编码,如“铣工”为
6-04-01-02,6—标示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04
—标示中类“机械制造加工人员”,01—标示小类“机械冷加工人员”,
02—标示细类铣工。
依据职业分类大典,劳动保障部重新制定了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
目前已经公布了500多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基本涵盖了社会
主要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客观反映了现阶段本职业水平和对从业人员
的要求,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包括
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等内容。各等级的一般标准为:
初级(五级):掌握所从事职业的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常规工
作。
中级(四级):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能运用
专门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工作,能与他人合作。
高级: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常规性工作,
独立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技师:熟练运用专门和特殊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常规性工作和非常
规性工作,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工艺难题,指导培训初、中、高级
人员,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高级技师:熟练运用专门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各领域完成复杂的、
非常规的工作,熟练掌握关键技能技术,独立处理解决高难度技术问
题和工艺难题,有创新,能组织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革新活动,组
织培训工作,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标准还规定了晋级申报条件,各职业各等级的晋级年限有所不同,
通常为:
取得初级证书5年具备申报中级资格(或取得初级证书满3年后,
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中级证书5年具备申报高级资格(或取得中级证书满4年后,
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高级证书8年具备申报技师资格(或取得高级证书满5年后,
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技师证书5年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
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
规定的标准学时)。
(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证
的制度,是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基本凭证的制度,
为此建立的国家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
制等等,都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范畴。
2、依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__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
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
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
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由此
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的法律
依据。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
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
进一步明确了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所有有关法律文件
都肯定。
3、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1)从制度体系上看,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以政府力量来推行。
世界上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国家,总体上分为西方国家竞争
性分权管理和东方国家非竞争性集权管理两种基本类型,我国的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具有东方国家集权、非竞争性的特点。由政府或授权机
构管理。
差异原因——东西方政治文化背景不同,走了不同的现代化道路。
西方——重个体价值和竞争观念,竞争结果更权威——自下而上。
东方——重社会价值和整体观念,没政府权力难以保证证书权威
性——自上而下。
我国主要是采取依靠政府力量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学日本)。
(2)从认证方式上看,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规则。即由
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政府授权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
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第一方:劳动力供给方(培养人的单位),
第二方:劳动力需求方(用人单位)。第三方认证实质是实行“考培
分离”。(第一方、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培训机构、企业自培自考)。
第三方认证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提高了人力资源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
国际惯例接轨。特点:1、客观公正,独立于两方,不受两方利益影
响。2、科学规范,标准全国统一。3、降低鉴定成本。4、有利
于同国际接轨和互认。保证证书的权威性。_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
行办法。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劳动力
资源,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成本,促进就业,为经济建设服务具
有重大意义。
(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两个转变”服务。
(1)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由市场配
置资源,劳动力资源也不例外,劳动力人才是流动的,因此要加快劳
动力人才市场建设,劳动者要以自身的技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其具备
的进入资格需要权威性认定,要取得国家、社会公认的凭证,就是职
业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全面发展,
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同时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成本具有重大意
义。(2)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控管理,有利于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以证书为手段,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3)有利
于和国际惯例接轨,出guo劳务,资质认证。
2、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建设服务
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兴省的发展战略的核
心是人才战略。
发展靠高素质人才,当代激烈竞争表象是产品竞争,实际是人才
竞争。各国都把人才战略放在优先位置。人才是多类型、多层次的,
高级技术工人,高技能劳动者都是人才。要“把经济发展转到主要
停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和现代化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必须大
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情
况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制约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的瓶颈。
人才培养任务艰巨:先进设备可以引进,千百万技能人才无法引
进,靠自己培养。但政府投入不足,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有效手段和
动力。通过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促进培训技工素质,提高企
业竞争力;(2)促进就业再就业。就业两方面,一是岗位开发,一
是就业能力开发。两方面问题,工作没人干,人没工作干。就业难,
关键是没技能。我省就业压力大,就业竞争靠什么,靠自身技能,通
过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证书就业通行证的作用,提高就业能
力,创造就业机会,巩固就业成果。
(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领域
1、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最早是技工学校,
现在已经扩展到所有中职、高职院校;
2、在企、事业在职职工,是主要服务对象,工作重点;
3、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三产为主);
4、社会培训机构结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普惠制培训人
员中;
5、在部队技术工种。
推行方式:
1、按行业。2、按地域。3按某一职业。4、按某一体。复
合交叉进行。
二、职业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概念
简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
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准确的表述:职业技能鉴定是由政府批准的
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社会劳动者的职
业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评价、认定的活动。
基本要素包括:职业标准、鉴定机构、命题、考务、考评员、鉴
定对象。
为此,要建立服务于所有社会劳动者的鉴定工作网络,健全鉴定
机构,统一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建设专业人员队伍,规范鉴定规则和
实施方法,建全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与原来的工人考核有何不同:
职业技能鉴定工人考核
对象—全体劳动者企业职工
考核机构—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企业
等级制—国家标准体系。工资等级
考核重点:技能为主。表现和资历
考核标准:标准、程序全国统一。行业(企业)标准。
(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概念
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由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指导,由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统
一标准和规范的程序,组织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和认证工
作。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即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技术管理,鉴定所(站)组织实施。这种管理体制,打破了过去
条条分割的工人考核模式,实行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__《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_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_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
管理的企业:
根据《__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__关于取消和调整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xx〕27号)有关取消“注
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
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
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
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__〈注册税务
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__》(人发〔1996〕116号)、《关于实施
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__》(人发〔1998〕18号)、《__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__》(人发〔1999〕4号)
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__》(人办发〔1999〕104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xx年11月2日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
根据《__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
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税务师英文为:TaxAdvisor(简称TA)
第五条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
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
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
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
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
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
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
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国税务师
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
合格标准。
第十条中华人民__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
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
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
关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
的《中华人民__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
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及税务师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独立、
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
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
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_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
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登记
第十六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
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第十八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
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
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
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工作
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__〈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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