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
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
数字化城市管理集成项目
业务合作协议
二零一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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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集成项目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
乙方: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鉴于: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经与******公司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在
***市区230个监控点通过光缆接入视频监控摄像头及使用***3G业务的合作意向,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明确乙方为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光纤电路和3G业务的唯一合作伙伴。
1.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中心城区230个视频监控点提供10M、5M光纤电路,对于乙方光缆暂时不
到位区域可使用乙方3G无线上网卡替代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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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100M电路1条,用于甲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业务。
1.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1G电路1条,用于接入甲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
1.5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免费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硬件安装及软件系统调测。
1.6乙方及时根据甲方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点的扩容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光纤电路接入。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免收光纤线路建设及传输设备费用,所涉及的线路、设备产权归***所有;
2.2根据中国***集团【2012】104号文件《关于印发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标准的通知》,10M互联
网专线标准资费为10000元/年。
因甲方为乙方长期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给予甲方5.5折优惠,即:10M互联网专线电路6000元/
年/条。
另考虑到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服务城市项目,乙方在以上折扣的
基础上再给予优惠,即甲方在***城区194个监控点使用乙方10M光缆专线电路4000元/年/条(大写
肆仟元每条每年),农村108个监控点10M光缆专线电路5500元/年/条(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条每年)。
在各个主要路口设置的卡口使用乙方60M光缆专线电路26000元/年/条(大写贰万陆仟元每条每年),
2.3甲方租用乙方100M电路:5.34万元/年/条(大写伍万叁仟肆佰元每条每年)。
2.4甲方租用乙方1GB电路:每条每年14万元/年/条(大写拾肆万元每条每年)。
2.5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为支持住建局工作,甲方租用乙方***建设信息网站10M专线一条,
12319网站10M专线电路一条,数字城管中心9部办公电话(号码为3140017、3140019、3022809、3033358、
3033198、3032686、3025835、3140209和一条传真电话,号码待定)的全部费用为每年9600元(大写
玖仟陆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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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方租用乙方省际视频会议电路一条,每年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
2.6***市数字城管项目***网络运营维护费用总合计为人民币每年141.3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
叁仟元)。
2.7设备流量使用费:每个单兵或车载设备流量费为1200元/年(大写壹仟贰佰元每年),按照甲
方实际使用单兵及车载设备数量计算乘以1200元/年计算。
2.8支付方式
2.8.1甲方将网络运营维护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在光纤电路开通之日后一周内一次性按年支付
乙方,次年使用费在第二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以此类推。
2.8.2甲方使用乙方无线上网卡时,按照每张卡每年1200元支付乙方费用。
2.9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对电路资费标准进行上调,原则上按此协议执行;若国家对电路资费
标准进行下调,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优惠事宜,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为保证数字城管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通信规定规程要求制定相应保障方案,安
排专人负责保障甲方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专线专用。
3.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通信网络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遣维护人员进行处
理,若不及时处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扣除当日网络费
用,并予以处罚。
3.3甲方所租用带宽为专用线路,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达到规定网速带宽,如甲方检测发现
带宽不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扣除当日网络费用,并予以处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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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数字城管网络光纤电路和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障网络畅通,高效运行。
4.2乙方应明确线路维护和业务联系人及,每周对对所提供的网络进行调试和维护;
4.3乙方提供的线路质量及传输通道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保证达
到***数字城管平台视频、业务处理和网站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双方的承诺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所规定
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2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结束以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
容或泄露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一方的任何秘密。
5.3本合同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补充或变更。
5.4本合同及其附件是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实质问题的完整合同。
第六条一般规定
6.1联络方式
双方建立固定的,以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任何问题。所有涉及到有关双方需要确认
时间的问题,以接收方对发送方的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的收到并确认为准。所有通知和通信应
发送到双方确认的地址,直到该地址由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为止。
6.2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变更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颁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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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承诺,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避免的因素)
外,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使网络恢复正常,对非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监控点网
络故障维修超期,每超过1个工作日则免收一天的服务费用;对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监控点网络故障
维修超期,每超过1个工作日则按1000元/天违约赔偿;对住建局网站、中心网站、12319网站、视频
办公平台主干网故障维修超期,每超过1个工作日则按3000元/天违约赔偿。违约金将从本协议***
光纤租赁费中扣除。
7.2甲方将网络运营维护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付后,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
规定支付光纤电路年使用费,逾期三个月后甲方仍不缴纳相关费用,乙方将中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协商和仲裁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8.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本合同期限为五年,由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10.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甲方装修、修改等特殊情况,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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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造成网络方面的再投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市数字化城市管
理指挥监督中心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4年月日
:中国***通信有限
公司***市分公司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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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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