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案件的管理,规范案件处理和报送
流程,切实做好案件的过程管控,促进案件管理的科
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案
件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司法案件、诉讼案件和行
政案件。具体含义如下:
1.2.1司法案件是指公司(含各分公司,下同)及工作人员、
销售人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侵占、挪
用、、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传销
以及其他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被公安司法
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1.2.2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包括
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案件。诉讼案件分为普通诉讼案件和重大诉讼案件。
重大诉讼案件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
1.2.2.1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
1.2.2.2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1
1.2.2.3总公司合规法律部认为是重大诉讼案件的。
1.2.3行政案件具体包括:
1.2.3.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受
到金融监管机构的一般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处
罚的案件。
1.2.3.2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司认为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
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1.2.3.3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司认为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向行政机
关提出复议的案件。
1.3
1.4
1.4.1
案件管理包括案件处理和案件报送管理。
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尽力维护公司利益
合规经营是公司的基本理念,公司应当在依法合规的
前提下管理案件,确保不碰红线,在法律法规和监管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4.2以分级授权为根本,提高案件管理效率
公司建立董事会、总公司及管理层、分支机构的案件
分级管理及监督体系。各层级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负责
处理相应的案件并对下属层级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
督,以控制案件风险,提高案件处理和报送效率。
2
1.4.3
1.4.4
1.4.5
1.4.6
以牵头负责为基础,促进部门分工协作
公司成立以发案部门牵头的案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
案件整个过程的管理,各个相关部门应在工作小组的
统一管理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妥善解
决。
以事前防范为导向,强化事后及时改进
公司通过强化内部管控,改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等
多种方式,预先防范案件的发生或者尽量降低发案的
可能性。发案单位应当在结案后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以综合评估为手段,全面考量解决方案
公司应当综合评估案件风险、成本和处理效果,充分
考虑法律程序、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品牌声誉、
市场客户、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等方面的风险,以及
投诉、信访、上访甚至其他非常规途径对公司的不利
影响,积极调动各方面资源、运用各种处理方式,努
力寻求综合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争取胜诉等积极结
果,但不以胜诉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以及时处理为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案件管理工作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
一,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办
法的规定,及时快速处理案件,尽量避免事态扩大或
3
失控。报送案件信息时,应当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完
整,涵盖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全过程。
2.
2.1
案件的管理机构
案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具体案情、涉案人员、各层级
权责等因素,由发案部门牵头成立案件管理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合规法律部/岗、人资行
政部(品牌宣传岗)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工作小组成
员;必要时,由总经理或者分公司负责人指定牵头部
门并指导工作小组工作。
2.1.1工作小组的参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并代表
本部门出具部门权责内的专业意见。
2.2
2.2.1
工作小组成员的职责
发案单位:
2.2.1.1确定工作小组的组成部门;
2.2.1.2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并形成案件详细材料;
2.2.1.3协调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处理方案;
2.2.1.4负责管理案件的进程,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情况及时召集工作小组会议;
2.2.1.5根据本部门权责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2.2.1.6结案以后相关后续工作的落实和追踪;
2.2.1.7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向合规法律部/
岗报送案件材料;
4
2.2.1.8总公司对口部门对分公司上报的超出权责的案件履行
相关的管理职责;
2.2.1.9发案单位权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宜。
2.2.2合规法律部/岗:
2.2.2.1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估,并出具法
律意见;
2.2.2.2根据工作小组确定的方案,组织参加相关法律程序;
2.2.2.3负责外聘律师的协调与管理;
2.2.2.4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权责规定完成案件材料的外部报
告;
2.2.2.5合规法律部/岗权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宜。
2.2.3人资行政部(品牌宣传岗):
2.2.3.1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络;
2.2.3.2在案件发展过程中追踪案件报道,避免或减少负面新
闻;
2.2.3.3人资行政部(品牌宣传岗)权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
宜。
2.2.4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户服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
企划精算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各渠
道部门、审计部门等与案件相关的部门,负责处理本
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专业问题。
5
2.2.5分公司负责人:
2.2.5.1督办权责内的案件处理;
2.2.5.2对于超出权责的案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呈报总
公司对口部门;
2.2.5.3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审批内外部的报送文件;
2.2.5.4其他权责内的相关事宜。
3.
3.1
案件的管理流程
发案单位应当在主动提起案件前和知道案发后及时组
成工作小组,并协调召开工作小组会议,介绍案件背
景情况,确定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研究应对策
略。
3.2合规法律部/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出具法律
意见,在必要时与外聘律师进行沟通共同对案件进行
评估。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协调完成相关法律
程序。
3.3品牌宣传岗应当密切留意相关媒体对案件的关注度,
做好与媒体的事前沟通,尽量避免出现关于公司负面
的、片面的新闻报道。
3.4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的权责范围内,做好案件
所涉及专业问题的解释沟通和客户安抚工作,杜绝案
件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5案件管理工作小组确定处理方案后,由发案单位负责
6
3.6
4.
4.1
4.1.1
4.1.2
4.1.3
4.2
4.2.1
4.2.2
4.2.3
实施或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方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
发生重大情况的,发案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工作小组会
议对方案进行调整,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分公司负责人对权责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审批,全程督
办所辖机构的案件管理工作,并在权责范围内对案件
的管理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超出其权责范围的,分公
司负责人依照本办法呈报总公司。
案件的报送管理
案件报送的基本要求
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案件报送分别采用专报和季报
两种形式。
对于超出分公司权责的案件,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
报送到总公司对口部门,并由总公司对口部门在总公
司层面继续履行发案单位的管理职责。
合规法律部/岗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和
权责规定进行外部监管报告。
司法案件的报送
司法案件采用专报和季报的报送方式。
司法案件发生后,发案单位应当立即通过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将已经知悉的案件情况报告合
规法律部/岗,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正式报送专报。
司法案件应当于案发之日起2日内报送专报。专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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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
4.2.4合规法律部/岗可以视案情的具体情况要求发案单位
随时补充报告。
4.2.5司法案件的季报应当在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各分
公司在季度内未发生司法案件的,也应当零报告。季
4.3
4.3.1
4.3.2
4.3.3
4.3.3.1
4.3.4
4.3.5
报的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
诉讼/行政案件的报送
诉讼/行政案件的报送采用专报的管理方式,报送时应
当附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专报的形式详见附
5、附件6。
公司发生诉讼案件的,发案单位应当在提起案件前、
案件发生后以及结案后3日内向合规法律部报送专
报。
分公司在处理重大诉讼案件过程中,新收到法律文书
或者需要处分公司实体权利的,应当在收到或者做出
处分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合规法律部备案。
前款称的实体权利是指公司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
求,与对方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等权利。
各分公司应当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案件的报
告。
行政案件中,发案单位或涉案人员应当在收到行政处
罚预先告知书后,应当及时向合规法律部/岗进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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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并依法配合或做好陈述、申辩等相关工作。
4.3.6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2日内,发案单位应当将处罚文
书和处罚执行的情况报告合规法律部/岗。
5.罚则
本办法所涉及的发案单位、涉案人员、工作小组成员
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报告和管理各类案
件,不得谎报、迟报、漏报或瞒报。凡是违反本办法,
有案不报、无正当理由延期上报或者不按要求上报的,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及相关
人员的责任。
6.
6.1
6.2
附则
本办法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应当根据
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案件管理制度或者实施细
则,规范下属分支机构的案件管理工作。
6.3
6.4
本办法由总公司合规法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分公司案件管理流程
2.总公司案件管理流程
3.司法案件专报表
4.司法案件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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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案件专报表
6.行政案件专报表
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司法案件专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
发案单位全称:
涉案人员
(共人)
案件性质
基本案情
涉案金额
(万元)
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政治面貌
危害程度
案件处理情况
立案机关全称
已采取的司法措施
发案单位的应对措施
备注
填报联系人::
13
负责人:
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为总公司各部门或者分支公司;发案单位为
总公司各部门、分支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
二、涉案人数以司法部门采取司法措施的人数为准,超过
两人的可“备注”栏按上述格式逐一列明。
三、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保险案件,发案单位指实
施的单位或个人,受害机构在“基本案情及危害程度”予
以注明。
四、各级分支机构对假冒本公司名义,实施骗保的类
案件,有责任在案发3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五、备注栏填报应对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关于专报表中的其他填报说明请参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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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司法案件季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生案件
制表:复核: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年
涉案人员
姓名职务人数
涉案金额
(万元)
案件状况
季度
案件基本
备注
情况
是否新发案件案发
或分支机构
性质时间
涉案公司
报案立案起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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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案件性质的界定
由于保险司法案件种类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各类案件处置
存在一定的差异,本着“重在掌握案情、便于统计分析”的原
则,对保险司法案件的性质归并为以下八类:
㈠侵占类案件
包括职务侵占案件和贪污类案件。其中,职务侵占是指保
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的行为;贪污是指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
㈡挪用类案件
指各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
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㈢类案件
指各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或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取保险资金的行为。但是,的不列入此类,单独
统计。其中:各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进行骗保、
骗赔的,按业内填列,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骗保、骗赔的,
按业外填列。
㈣商业贿赂类案件
16
指各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给予
或许诺给予交易对手的有关人员、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
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㈤类案件
指各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未经批准,以保险
合同或保险单证为载体,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
时期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㈥传销类案件
指各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以保险营销为掩护,
通过发展人员并以其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
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认购
保险单证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㈦非法经营类案件
指未经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擅自设立保险机构、非法从
事保险业务的行为。
㈧其他类案件
指除侵占、挪用、、商业贿赂、、传销以外
的案件。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罪名时,按照“主罪优先”、“特
殊优于普通”的原则予以分类,不重复统计。
二、其他说明
㈠“涉案金额合计”指侵占、挪用、、商业贿赂、非
17
法集资、传销和其他案件涉案金额的总和;
㈡属类案件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是“业内”,
还是“业外”;
㈢“案发时间”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时间,或保险机
构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时间;
㈣“涉案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用简称,但必须准确;
㈤涉案人员超过2人以上时,可填报主要人员的姓名,
人数应大于等于“姓名”栏所列明的人员;
㈥“案件状况”栏可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在相应的栏
目下划“√”。在“报案”栏划“√”的,需在“案件基本情
况”栏注明报案主体、报案对象(即何地何级公安机关或检察
机关);在“立案”栏划“√”的,需在“案件基本情况”栏
注明立案主体(即何地何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案手段、
涉及范围、侵害对象及后果,以及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
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在“结案”栏
划“√”的,需在“案件基本情况”栏中注明结案时间、结案
具体情形,包括被法院判处刑罚;被法院宣告无罪;被法院决
定终止审理;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被公安或检察机关撤
销案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㈦当案件状态发生变化后,如从立案调查转入提起公诉或
经公诉后由法院判决生效,应重新填报案件基本情况及司法措
施,并在“备注”栏作相应说明。若案件状态未发生变化,不
18
需填报;
㈧此表只填列报告期内新发生的案件和案件状态发生变
化的案件。
19
附件5
诉讼案件专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日
发案单位案件类别
适用法律程序
公司地位
是否外聘律师
争议焦点:
案件成因分析
案情简介:
所附案件材料份数
发生时间
对方当事人
□是□否涉案金额(元)
发案单位处理意见:
20
填报说明
一、案件类别分为:民事诉讼(包括保险合同纠纷、代理合
同纠纷等)、民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二、适用法律程序:分为一审、二审、再审、劳动仲裁;
三、发生时间:公司为原告或者申请人的,以立案时间作
为案件发生时间;公司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以收到法律文
书的时间作为案件发生时间;
四、公司地位: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包括原告、
被告、第三人、仲裁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
五、对方当事人名称:请填写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六、争议焦点: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事
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点;
七、涉案金额:即案件标的额,一般为起诉书中诉讼请求
确定的金额,有反诉的,为本诉和反诉所涉金额之和;
八、案情简介:案件的主要背景情况;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外聘律师处理的,要简要说明律师的情况;
九、案件成因分析:导致案件发生的最直接的因素,如销
售误导、不实告知、年龄误告、保全复效、理赔金额等等;
十、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其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文
件资料等;
21
十一、发案单位处理意见:案件处理工作小组确定的处理
方案。
22
附件6
行政案件专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
发案单位
行政机关
案件发生时间
涉及人员
案件主要事实
案件类型
处理结果
填报说明
一、案件类型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的案件发生时间为公司收到处罚的日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
件发生时间为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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