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12:32: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深圳知名律师)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

P、4

2.联营

P、76

3.宣告火踪

P、48

4.时效

P、117

5.法定代理

P、107.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

范的。P、3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P、16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一主体、客体、内容。P、25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P、36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P、44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P74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02---103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P、108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P、41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P、48

A.二年B.四年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p、82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

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P、100.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p、120、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B、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P、41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7.法律规定(D)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P、50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P、73

A.依法被撤销

C.违约或侵权

B解散

D.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每小题16分,共32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p、89---91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P、35---36。

民法学(1)作业2

1、公平、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由此可见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

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平是一种价值观念,是以一定社会的

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一方面要求主体发展机会的平等和自

由竞争,另一方面要求主体之间的竞争是有效率的,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公平偏重的是社会正义,而不是个体

正义,也就是说,判断公平是否的标准是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而不是个体的价值观。自愿原则,也是同样,是指民事主体

在民事活动中从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是民事

主体独立意志、利益独立的必然要求,也是带着原则的表现和延伸,其实厒为“意思自”因为民事主休享有独立的主体

资格和独立的利益,只有以自己的真实意志自愿地设定权利义务,才能充分发挥其进行民事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取

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自愿意味着自由,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当事人只有地位带着笑,各方才能有独立的意志,才能有意志的

自由,才能自愿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同时,没有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一方就要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就没有带着

笑。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是相互补充的。自愿不能违反社会正义和公平,公平又是以自愿为前提的。一般来说,只有当事人

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设立权利义务,才是公平的。只有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完全按其真实意愿设立的,或

者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确定其权利义务时,才应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民事案

件时,不能以公平原则否定或者对抗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发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就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发行义务。我以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用

途范围极为广泛,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期待正当竞争;其二,民事主

体就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其三,民事主体就守信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并顾各主利益,其四,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

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责任。按理讲,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一样,原同为道德准则。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

活动的道德准则,要求当事人诚实经营,在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诚实

信用作为法律原则是将道德准则法律化,使其具有法律拘束力。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法院解释当事人的意思的基准。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时,

既可依诚实信用原则来徇人间的利益关系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又可依此原则来解释和补充法律。但法院在依诚实信

用原则处理民事纠纷时,不得依此原则,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违反带着笑和自愿原则。

民法学(1)练习三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以下文字中“P××页”为《学习指导书》之页码,

JCP××为民法学教材页码。

案例分析

试从法理角度分析下述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

案例见民法学《形成性考核手册》P7页:

2003年1月16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水导致地基塌陷”......

试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

分析参见JCP187页JCP189页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

法理,请参见民法学教程186-187页。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

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

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

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的规定(JCP189页),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邻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学(1)练习四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以下文字中“P××页”为《学习指导书》之页码,

JCP××为民法学教材页码。

一、名词解释(注意:不仅要解释概念,还要说明它包括的具体内容)

1、宣告死亡:答案参见P14

2、表见代理:答案参见JCP112

3、诉讼时效:答案参见P33

4、善意取得:答案参见P42

5、按份共有:答案参见P45

6、相邻关系:答案参见P47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P7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

为能力人。P11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消灭)终止。P18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P23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P1

6、《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P4

7、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P34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JCP129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P41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的权利。P52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P11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识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一万元人民币

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消的民事行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D)P29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乙某,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JCP93

A诺成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

是(ABD)P41

A没收B劳动生产C赠与D、取得孳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D)JCP86

A股票B支票C本票D发货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当遵循的原

则有(ABCD)P48

A公平合理B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D方便生活

8、下列(ABCD)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JCP159

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9、动产物权包括(ABC)JCP130

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D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P34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违反合同约定不付款的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案参见P24

2、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案参见P39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参见P17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见民法学《形成性考核手册》P13页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

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分析:

1、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64条、65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李某可以作为刘

某代理人代理出售刘某所有的房屋。李某有权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李某在同王某签订售房合同时,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本案中李某明

知和王某所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且在签订合同时

有贿赂行动,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

66条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滥用代理权,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无

效代理行为。

刘某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某,虽然同意,但不知有诈,故

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66条的规定,刘某的损失由李某、王某赔偿。而

且可以要求李某全部赔偿。其根据是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款“代理人和第三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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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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