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合同违约)范文
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____设计院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元;
2、支付违约金____元(或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工程设计合同》,约
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
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
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
仅陆续支付____元,尚欠设计费____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
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设计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卢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系字号为"佛山市XX区XX布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场所:
佛山市XX区XX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
被告:欧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
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XXXX年XX月开始,向原告经营的佛山市XX区XX布行(以
下简称"XX布行")购买布匹。经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对
帐确认:截至XXXX年XX月,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于当天
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该《欠条》确认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
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
被告并承诺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每月分期还清上述布款,
其中2010年7月底偿还人民币XX拾万元整(小写:XXXXXXX元)、2010
年8月底偿还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XXX元)。然而,被告在向
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一直失去联系不知所踪,至今未向原告偿还2010
年7月、8月两笔布款。
原告认为,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一直失去联系且不知所踪,
至今未偿还201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偿还布款的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利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即时一
次性偿还全部所欠布款;再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
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被告所未支付的2010年7月、8月两笔到
期布款共为XXXXXXX元,该金额已达到全部布款总额XXXXXXX元的五
分之一,所以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布款。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
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
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
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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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13:10: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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