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莆田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7: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莆田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伪造货币罪

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伪造”是指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主要

包括三种形式:第一、仿照货币的形状、特征、图案、彩等制造出与真货币的

外观相同的,存在对应的真实货币;第二、设计制作一种外观上足以使一般

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没有对应的真实货币存在;第三、故意伪造错版人民

币。

“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含硬币、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

元、澳门元、新台币以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如果伪造已经停止通用的

古钱、废钞,则不成立本罪。注意一点: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

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

工,使其改变成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一般变现为:

第一、增加或者减少货币面额,如将100元的真货币变造成50元的货币;

第二、通过各种手段将真币变为错版人民币,以及减少金属货币的金属含量

的行为;

第三、没有改变面额但改变货币形态的,如将1967年制造的面值1分的硬

币,变造为具有收藏价值的1961年制造的面值1分的硬币;

第四、没有使硬币的面值减少但减少硬币的金属含量。

三、二者的区分

变造是对真货币的加工行为,所以,变造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

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属于伪造货币。同时采用伪造和

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了真货币外观的行为,成立伪造货币罪。

如:将金属货币融化后,制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将日元涂改成欧元的,

都成立伪造货币罪。

变造伪造的货币的,或者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或

者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成的,属于伪造货币罪。例如:甲

偶然翻动造纸厂内的碎纸堆时,发现纸堆下面有碎币,后查实属报废的货币碎片,

拿回家后将货币碎片粘贴成残币10元、50元、100元若干张,合计5000余元,

并以该钱被老鼠咬破为由将粘贴的残币带到某银行兑换。甲的行为应成立伪造货

币罪与罪,属于想象竟合犯,责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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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基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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