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更新时间:2024-11-07 01:42: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

法律适用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我国对非法行

医行为的打击一直处于高压态势。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健康

促进法)与该法实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对处罚非法行医行为

都进行了相关规定。那么如何适用以上法律法规?

一、非法行医行为的概念及认定

(一)非法行医行为的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

资格和具有其它违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从事诊

疗活动的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成立

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二)实践中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现行《执

业医师法》中“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适用本法”(第2条第1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

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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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13条第1、2款)的规定可知,在

我国《执业医师法》施行领域内,医师合法执业的前提是依

法取得《医师资格证》并通过向执业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那么,

由此在实践中以下几种行为可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

1、公民个人设置医疗机构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而自行或者雇佣他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公民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而

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此类行为无论其所在地点是否为医疗

机构或者相关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师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但未在执业

地点所在地申请注册即未在执业地点取得《执业医师证》而

执业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

生健康领域内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共有110条,

与在其之前颁布并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

师法》等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该法第9章“法

律责任”部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行政处罚与现行的《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对应内容有着竞合。那么,

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以上法律法规,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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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基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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