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
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
行政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有关人身权、财产权的纠纷;行政纠纷是行政机
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包括行
政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是因犯罪而产生的有关人身
权、财产权纠纷。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建造周期长、技术要求高、
合同关系复杂和政府监管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领域里常见的
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
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民事纠纷主要是因为违反了民
事法律规范或者合同约定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
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另一类是
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民事纠纷有三个特点∶第一,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第三,民事纠纷的
可处分性(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而有关人身
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
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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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
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
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
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
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有工程咨询合
同纠纷、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工程设计合同纠
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材
料设备采购合同纠纷等。
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纠纷。建设工程领域常见
的侵权纠纷,如施工中造成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
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工法等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
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
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在行政
法律关系中,一方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
职权,应当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当依法约
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自觉守法。此外,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
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
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既具有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性"的一般属性,
也具有"协议性"的特别属性。在各种行政纠纷中,,既有因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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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等所引起的纠纷,也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逃避监督
管理、非法抗拒监督管理或误解法律规定等而产生的纠纷,还有行政
协议纠纷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的行政行为纠纷,以及行政机关
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违约纠纷。
除行政协议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
行为属于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
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
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
泛性、复杂性等所决定的。(3)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
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
人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机关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
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易引发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
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
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2.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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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
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融职权、滥
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
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
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易导致的作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强制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4.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
(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付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
偿纠纷等的裁决。行政裁决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裁决违反
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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