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及认定
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占公共财物的,按贪污罪论处。随着经济的
发展和财产流转的频繁,现实生活中,在公
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非国家工作人员
侵占公共财物的现象日益突出,修订后的刑
法就职务侵占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
我国的刑事立法。笔者就职务侵占罪的几个
法律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期对司法实践有
所裨益。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
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
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
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
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
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
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
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
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
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
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
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与对象
1、职务侵占罪的客体。犯罪客体是为我国
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
会关系。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
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
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其他单位
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曾有
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出
资者的财产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
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而形
成的一种法律上的物的支配关系,在积极方
面,表现为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消极方面,
则表现为独占或排除他人干涉、侵夺和妨害
的权利。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依法成立
后,依法对各出资者的出资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对外的责任承担上,
也是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依法所拥有的
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出资者仅按各自的出
资比例对内承担责任。因此,两者的法律地
位是不一致的。而且,在犯罪客体的认定上,
只能以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为依
据。所以,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就是公司、企
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
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单位的财物。其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
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
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
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单位
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
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侵犯了
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本单位依照法
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
他人财物,属本单位的财物的范畴。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
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构成职务侵占
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
提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
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
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里的主管,是指虽然
并不具体负责管理、经手本单位的财物,但
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
定权。享有主管本单位财物职权的,一般都
是在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厂长、
经理等。这里的管理,是指直接负责、保管、
看守、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这类人员
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人员等。这里的
经手,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
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
使用、发出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工区
长、采购员等。
另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应该是指行为人
实际拥有的从事某种职务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与职务无关,但因
为行为人的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其身
份便于进出某些单位,轻易接近作案目标等
因工作关系而形成的方便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7:12: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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