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如果只是消费者购买到这些侵权商标权的产品,在法律上并
没有明确的表示是侵权行为,因为消费者可能是在不知情的
情况下购买到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所以,如果只是消费者
购买到并使用,并无大碍。
这个问题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比如什么才算是侵害商
标权,“使用”又是指什么呢,是自己购买使用,还是兜售
赚钱的使用。这些都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关键,那么让我们来
了解一下。
首先,提到侵害的构成其实在法律上有很多规定,比如
说一般要构成侵害行为的有一下这种条件:侵权行为、损害
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四点。但是对于商标侵害这一
点,就不需要询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简单来说就是,无论
侵害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侵权的这个
事实的存在,法律就会对权利人给予支持,比如要求停止侵
权行为。
还有就是什么行为才会被当成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大概为一下几种:
(一)没有经过原商标注册人同意而擅自改动,产品也没
有更换或者用差不多的产品来混淆消费者的,即运用了和原
本的商标无差或者只改动了一点点,但并非完全不一致的商
标。经过验证,有侵权嫌疑的,都属于侵权行为。
(二)直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或者是制造和太气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
相类似的产品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假冒伪劣的商标标
识,都是属于侵犯行为;
说白了就是通过这个侵害的行为,为自己产生利益等的
行为,其实就是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只是消费者购买到这些
侵权商标权的产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表示是侵权行
为,因为消费者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这些假冒伪
劣的产品。所以,如果只是消费者购买到并使用,并无大碍,
但是建议还是尊重原注册商标权的产品,尊重每一份心思。
其次,如果这个“使用”指的是销售侵权商标的商品,
根据我过得法律规定,销售商是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我
们国家得商标法立法对注册商标实行绝对保护、全面赔偿得
原则,对生产、销售、标牌制得商标侵权全面禁止。
只要是销售了侵权的商品,就是构成的商标侵权,不管
是有意还是无意。就算是不知道不知情,能证明合法取得并
说明提供者,也是不能排除侵权的成立的。
但是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对于这个主管无过错的“不
知”也是有规定的。所谓的“不知”应该怎么样来评判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知”通畅按照正常人的一般注意力
为标准,是否能发现侵权行为。销售商对这个有举证责任,
就是销售商必须要证明自己销售侵权产品已经尽到合理的
注意义务,就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最后,其实这个问题针对不同的人(比如消费者、销
售商),不同的处理方式(只是购买使用或兜售盈利)都是有
不同解法的。所以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来探讨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7:10: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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