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9 04:58: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沉默权)

法律上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法律上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因各种经济活

动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人常常会以文字凭证的形

式来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这其中,借条和欠条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如果仅仅从字面文意上解释,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从法律意

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有很大学问的。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

人经常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条,由此产生了很大的

诉讼隐患。在这里,我将二者在法律上的细微区别详述于下,或许能

减少你不必要的法律纠纷。1、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借条证明的是一

种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

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

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

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欠条证明的是一种债

权债务关系,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

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比如

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

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

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因此,

欠款范围大于借款。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

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

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

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

素,受到《合同法》调整。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

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

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欠条”的法律概念较大,不一定

是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更多的

受《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法

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

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

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

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

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法律规

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

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

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原因

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

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

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对此,《关于债务人在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

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

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

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

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

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

开始重新计算”。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条持有人

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

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

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

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

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性。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中,如果选择以文字凭证来记

载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鉴于借条和欠条在法律特征上的区别和法

律规定的不同,一定要谨慎选择欠条或是借条来作为记载的凭据,以

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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