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公务员国考法律知识点考点汇总(精编版)

更新时间:2024-11-15 13:59: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车标贴钻)

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行为规范时间范围(生效、失效、溯及

一、法与法律(概念、特征和

施力(从旧兼从轻)

作用)不同点:制定主体

4.具有普遍约束力

守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

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实施方式

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

5.行为规范

体、个人

表现形式

狭义的法律专指(仅指)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

法的作用:

违法的构成要件:违法的

稳定性程度

性文件。

客体

(一)法的规范作用

调整范围

广义的法律等于法,泛指

违法的客观方面

一个国家所有的具有法的效力

指引;评价;预测;教

相互作用:后者对前者

主观的故意或过失

育;强制

的规范性文件。

起着指导作用;

法律渊源:法律的具体表现形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主体达到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

前者对后者起着促进作用。

能力式。

政治;经济;精神文明;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

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责任、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

改革开放

实施

过)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

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

法律无用论

会制定)四、法律关系

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

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要3.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制

法律万能论

废除、法律的专门活动。

素):

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

制定行政规章)

义道德与共产党政策

法定权限(前已述及,见第一

1.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

个问题中的法律渊源括号中的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级地

法人

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和社会

说明)

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地

主义道德

法定程序:立法议案的

其他组织

方性规章)

相同点:经济基础

提出

2.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思想理论基础

议案列入议程

(民族自治地方)

行为

阶级本质

法律草案的审议

6.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法规

和讨论精神财富

历史使命

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

法律的通过各种人身权益

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

8.国际法

法律的公布注意: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不

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体系:一国全部的现行法

不同点:产生的历史条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调整对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

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各种法

两大基本方式:法的适用

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

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

表现的形式

(司法和执法)

的义务

互相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的遵守(守法)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宪法

实施的方式

法的适用总的要求:正确、

这里要讲的是能够引起法律关

2.行政法

发展前途

合法、及时

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

实。它包括:

3.民商法

相互作用:后者是维护前者的

法的适用基本原则:以事实为

重要精神力量;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事件:客观性的法律事实。

4.婚姻家庭法

5.经济法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7.刑法

8.诉讼法

法的特征:

前者是进行后者教育、传播后

在适用法律上

2.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

者的重要手段。

一律平等

行为。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和共产

依法独立行使

注意:一个法律关系可能是由

党政策

职权

数个法律事实引起的,一个法

律事实也可能产生数个法律关

相同点:经济基础

法的适用范围:地域范围(域

系。

内效力是绝对的,域外效力是

阶级本质

相对的)

一、宪法的特征

对人的范围(我国

1.内容与普通法不同

公民、外国人)

2.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指导思想

2.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

历史使命

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3.有特别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2.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

二、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定选举产生。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注意:公民与人民的概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概括来说,我国人大代表的选的区别;公民与自然人概念的

五、国家机构体系

纲领》(1949)(起临时宪法

举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区别。

权力机关

作用)

1.普遍选举原则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2.平等选举原则(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

3.秘密投票原则

军事机关

的宪法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个

检察机关

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

(1975)

5.差额选举原则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审判机关

游行、示威的自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6.公费选举原则

(1978)

注意:言论、出版自由的限制。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的总称。

(二)宗教信仰自由

(1982)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

•行政

中国现行宪法,至今已修改四

类: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

(三)人身自由

实行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

次:

•行政关系

1.狭义的人身自由

家。

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至

内部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法

我国的行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二条宪法修正案

层次划分的体制;有自治州和

外部行政关系→行政行为与行

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三至市管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

3.住宅权不受非法侵犯

政程序法

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次为四级。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监督行政关系→行政救济法

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

保护

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监督权

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八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由全国

至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五)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1.行政法治原则

三、我国的基本制度(四)我国的经济制度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公正原则

3.行政公开原则

4.行政效率原则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

合理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上:不对等性

2.内容上:权利义务的相

对性

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四、行政法主体

(一)(二)

(三)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

体行政人

行政主体行政机

关公务员

公务员法

(一)我国的国体——人民民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2.退休权

主专政制度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物质帮助权

1.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而非公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阶级基础:工农联盟

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

经济和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

5.财产权

3.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政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特殊人员的权利

治协商制度

2.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

(1)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

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

华侨、侨眷等人的权利。

义劳动者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民的合法财产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五)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1.守法的义务

(2)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

2.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义重要的基本特征

3.服兵役的义务

(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

2.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整个社

4.依法纳税的义务

表大会制度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建设

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

关系:

政治制度。

3.思想道德建设

1.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五次会议通过

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共第107条,自2006年1月

率;

1日起施行。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

第一章总则人民监督;

(五)公务员的录用

(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

政行为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

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单方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

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单方作出意志并发生法律效

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

力,无需相对一方的同意。

法。

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与相对人共同意志作出,需双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方合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益;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

2.曾被开除公职的;

量的行政行为

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

第四章录用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

羁束行政行严格受法律的命令;

员的其他情形的。

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

第五章考核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一点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

第六章职务任免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年。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

第七章职务升降

(六)公务员的奖惩

度、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在幅度、范围之内可以自主作

第八章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

出的行政行为。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

第九章惩戒

誉称号。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三)公务员的权利

行政行为。

第十章培训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过、降级、撤职、开除。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作条件;

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

政行为。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

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

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

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特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者处分;

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

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

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

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退休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

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

保险待遇;

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

行政行为还可以分为依职权行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参加培训;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五、行政行为的分类

六、行政程序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批评和建议;

行政行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

(一)基本原则

分为不同的种类。以下就是最

第十八章附则

6.提出申诉和控告;

常见的几种分类:1.程序法定原则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

7.申请辞职;

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人员。

(四)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一)公务员的条件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

2.年满十八周岁;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2.相对人参与原则

政行为

3.公正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体针对广泛而不确定的对象设

4.效率原则

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二)主要制度

的行为活动。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1.表明身份

职务序列:分为领导职务和非

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

领导职务

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

2.告知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

3.调查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

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

(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

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4.听证制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

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

政行为

件;

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

5.说明理由制度

副职。

法对社会上的行政管理事务所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

6.辩论制度

实施的行政行为。

度和工作能力;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

设置,其中综合管理类的非领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

7.回避制度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

本机关内部的行政事务所实施

8.职能分离制度(防止先入为

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

的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的义务

主的因素影响)

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

事员。

9.信息公开制度(四)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

10.不单方接触制度(避免偏

见和不公)一般程序

2.被申请人必须明确

11.时效制度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3.

12.行政救济制度据

七、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3.公正、公开

4.一事不再罚

5.保障当事人权利

八、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的原则

1.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2.便民和效率原则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

户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经

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

家庭共同经营的,以家庭成员

共有的全部财产承担)

5.个人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4.属于可复议范围(具体行政

(二)法人

行为)和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1.法人成立的条件:

5.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依法成立

6.申请复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申请,也允许口头申请,当场

3.信赖保护原则

记录申请情况。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事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

项)

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普通许可(驾驶执照、排污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2.法人的种类:

6.职能分离

许可等)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企业法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2.特许(关于有限资源的配置

基本原则:

和利用,电信、公路、天然气、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

1.警告

水等)社会团体法人)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事业单位法人、

等的原则

2.

3.联营

3.认可(主要涉及特定的职业

或行业资格,律师资格、职业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医师资格等)

法人型联营——具有法

实信用的原则

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

4.核准(主要对于社会设施、3.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

4.责令停产停业

合伙型联营——不具有

物品进行检验、检疫以考察其

权益原则

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连

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动物检疫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等)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带)

或者吊销执照

合作(同)型联营——不

5.登记(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5.公序良俗原则

6.行政拘留

具有法人资格,各自独立承担

的资格认定,企业登记、社会

二、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

团体登记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机

(一)公民(自然人)

关)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始于出生(以胎儿脱离母体,

1.行政机关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能够独立存在、独立呼吸为

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准),

只能由法律设定。

2.为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

而实施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

告死亡,其中生理死亡以脑死

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九、行政复议法

亡为准,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

3.合法行为

为准)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一)行政复议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以外的行政处罚。

1.明示形式

1.合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

4.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部

2.公开书面形式(一般的书面形式|

上的成年人)

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

特殊的书面形式)

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行

3.公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

政处罚。的限额由国务院

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

口头形式

规定。

4.及时裁决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视听资料形式

5.上位法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

5.便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需要作

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

2.暗示形式

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6.一级复议(不可反复申请复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推定

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议)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默示

7.书面复议(一般不开庭)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

指定代理

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

3.代理关系的消灭

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委托代理的终止:

按份共有(转让时,共有人有法人的名称权

优先购买权)

(3)肖像权

共同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

(4)名誉权(公民、法人都有)

有)

荣誉权(公民、法人都有)

4.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5)

利(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土

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6)婚姻自主权

公共利益

房屋的典权、相邻权等)

2.身份权: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

(四)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

辞去委托

(二)债权

(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署

律后果

代理人一方死亡

1.债权的特征(与所有权相

名权、修改作品权等)

1.无效的民事行为

比):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亲属权(配偶权、亲权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主体的特定性(债权人、债务

(四)知识产权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

人都是特定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

人终止或解散

独立实施的

客体的多样性(物、智力成果、

1.知识产权的特征: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行为)

无形性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

内容为请求权

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为能力

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

动态的财产关系

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法定性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人利益的

产生的原因:合法、非法行为

专有性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均可

经济合同违背国家指令性计划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

2.债的发生依据:

单位取消指定

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

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侵权行为

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权利

不当得利

重大误解

(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

无因管理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显失公平

其它原因

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

3.债的担保:

占有

返还财产

保证(以人的信用作为履行债

使用

赔偿损失的担保)

追缴财产

地域性

时间性

2.知识产权的范围(种类):

著作权(版权)

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

果权

(五)继承权

1.法定继承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益自然收益(农作物、家禽

自己的财产的占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

生仔等)

(五)代理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

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

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转交债权人占有)

1.代理的法律特征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定收益(租金、银行利息等)

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

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

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

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

处义进行活动

同的,定金丧失;

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

分事实上处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

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

的遗产。

合同的,双倍返还)

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妹、

律上处分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

留置(适用的前提是已按合同

祖父母、外祖父母。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

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一

的行为

2.遗嘱继承和遗赠

种法定担保方式)

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

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

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只

(三)人身权

由被代理人承受

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

能因合法行为取得)

2.代理的种类

1.人格权:

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

消灭: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委托代理

(1)生命健康权

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

3.财产共有权赠。

法定代理

(2)公民的姓名权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前提是遗嘱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1.一般(普通)诉讼时效:2二、结婚

必须有效。遗嘱只有符合下列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

四个条件才有效:

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

2.特别(特殊)诉讼时效:

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必备条件: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短期诉讼时效(短于2年的),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五、民事责任

如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情况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为1年: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一)民事责任的特征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

思表示,而且必须亲自所为

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

1.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周岁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并不违反

2.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责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社会公德

符合一夫一妻制

任的

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

2.禁止条件:

3.民事责任可以协商解决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规定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内容

(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

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1.过错责任

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

2.无过错责任(依据法律的特

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别规定)

3.遗赠扶养协议:

3.公平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

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

(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

不可抗力(法律另有规定除

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

1.

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

外)

的协议。它是不同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第三种遗产

2.受害人自己过错

转移的方式。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4.继承、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四)民事责任的分类

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

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

(违约责任)

受继承;而放弃继承的意思表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侵权

示,则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

2.

责任)

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作出。接

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

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

1.停止侵害

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5.遗产的分割:

2.排除妨碍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长期诉讼时效(长于2年的),

如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疾病的禁止结婚

寄存的物品被丢失或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

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算起)

1.申请:男女双方亲自持有关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和延长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

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结婚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

条件

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障碍等

登记: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

法定事由的,诉讼时效暂停计

3.

算,等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存在

记,并发给结婚证。

时,时效继续计算。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

关系。

2.中断(重新计算):

1.中止(暂停):

1.适用条件:在诉讼时效期间,

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

人一方同意履行或者提起诉讼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等法定事由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

1.无效婚姻

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3.延长:没有中止、中断的情

重婚的;

形,可由法院酌情延长。

注意:延长适用于所有诉讼时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中止、中断只适用于一般诉讼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可撤销婚姻:

1.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

由和离婚自由)

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

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

3.消除危险

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

共有财产的界限。

4.返还财产

继承方式的适用,有遗赠扶养

5.恢复原状

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合法

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

6.修理重作、更换

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法定

继承办理。

7.赔偿损失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8.支付违约金

转继承,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

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的

10.赔礼道歉

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

六、诉讼时效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

三、家庭关系

益原则

6.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

(一)诉讼时效的期限(种类)

5.计划生育原则(夫妻双方共

(一)夫妻关系

产处理:

同的义务)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在人身关系方面:

3.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

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资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并当帮助。责任公司。

权利,不因结婚而改变自己的就财产和子女问题有适当处

姓名;(二)股份有限公司

理,双方即可亲自到一方户口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婚登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调控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

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

2.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经济关系,包括:

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应为5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

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

在中国境内应有住所(国有企

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

(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法院应先行调解,无效再作出

务。(二)市场管理关系

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

准予离或不离的判决。

取募集设立方式);

3.在财产关系方面:

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

定: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

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处理权;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3)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

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平衡协调原则

所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

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归

(2)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

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夫妻共有。夫妻之间可以书面

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约定他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婚

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5)有自己的名称,建立符合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的组织机

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

不得提出离婚。

共同所有抑或部分共有、部分

构;

三、公司法

各自所有。

(二)离婚时的子女安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一)有限责任公司

夫妻之间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

1.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

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构:子女抚养归属确定:哺乳期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

一方在他方有需要的时候,得

内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哺乳

给予扶助照顾。股东大会

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或

是两个以上50个以下;

由人民法院依据对子女利益最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

董事会

(二)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

大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十周岁

(2)

系)

的,应考虑征求子女的意见。

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

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

监事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

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

管教和保护的义务,反过来子

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

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

3.股份发行和转让:

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

实行公开、公平、

用的多少或期限的长短,由双

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股份的发行,

2.父母子女互相对对方享有遗

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

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

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同股同利。

产继承权,可以第一顺序继承

法院判决。

资,但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

人身份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3.注意:非婚生子女、继子女、

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

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且以

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

养子女同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

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系是一样的。

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的20%);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新设合

(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并和吸收合并

1.祖孙之间、兄弟妹之间在

有自己的名称,建立符合

一定条件下会发生抚养、赡养

1.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

(4)

关系;

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的组织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

构;

人资格的公司。

2.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

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孙

决。

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而父

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代

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

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1.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的权利。兄弟妹作为第二顺

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协商

股东会

序法定继承人,有互相继承遗

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

董事会(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产的权利。

判决。

仿冒他人包装;

监事会

四、离婚

(2)进行商业贿赂;

(一)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一)价格的基本形式

(3)虚假宣传(利用广告、新4.提供真实信息、有问必答和

1.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闻发布会等);明码标价;

2.产品质量民事责任1.市场调节价

(4)侵犯他人商业秘密;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

3.产品质量刑事责任2.政府指导价

和标记;

(5)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破坏

3.政府定价

对方商业信誉;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七、税法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

(二)不正当的价格行为种类:

(6)欺骗性有奖销售或超过

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一)税法的构成要素

5000元的巨奖销售等。

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凭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证或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

1.纳税义务人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2.限制竞争行为:

法权益;

7.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保证

2.征税对象(计税依据)

(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

质量;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

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胁迫

包退的“三包”服务和经济赔偿

3.税目

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

等手段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商

责任;

4.税率

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

品的行为;

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

8.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

(2)某些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

辱、诽谤或侵犯人身自由等。

5.纳税环节

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6.纳税期限、地点和方式

(3)为排挤竞争对手,在一定

7.减免税

的市场和一定的时期内以低于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

成本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

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8.违章处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的;

(4)利用经济优势,违背交易

相对人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

(二)现行税收种类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

等不正当的行为;行政保护;

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

我国现行的税收有以下5类共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投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

20种税:

标的行为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

1.流转额税,包括增值税、消

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

(二)实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费税、营业税和关税4种。

者实行价格歧视;

法律责任请求司法保护。

2.收益税,包括企业所得税、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1.民事责任六、产品质量法

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

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

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

税等4种。

2.行政责任(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格;

3.刑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

3.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

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

等2种。

作;

4.行为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

2.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

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印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

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

税、筵席税等6种。

质量监督工作;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

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

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政府定价的范围

3.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

5.资源税,目前包括资源税、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

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

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镇土地使用税等4种。

3.自主选择权

规定执行。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税收征收管理

4.公平交易权

(二)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1.税务登记

5.请求赔偿权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2.帐簿、凭证管理

6.其他权利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3.税款征收

(二)经营者的义务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九、劳动法

4.税务检查

1.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务,应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国家监督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

1.劳动合同期限

行政责任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

2.社会组织监督

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工作内容

刑事责任

3.消费者监督

3.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八、价格法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

责任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2.犯罪未遂:巳经着手实

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关:劳动危害行为与危

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对

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

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协商、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

3.犯罪主体:

调解、仲裁、诉讼

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

3.劳动争议解决的时效:提出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

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

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

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

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情形:

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

要求有特殊的身份和职务)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协商解除

(实行“双罚制”,

(五)共同犯罪

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

单位犯罪主体

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

提前通知解除

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1.共同犯罪的条件:

任人员判处刑罚)

院提起诉讼。

随时通知解除。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均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

4.犯罪的主观方面: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围责任能力)

四种情形:

犯罪的故意(直接故

意和间接故意)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主观方面,

双方协商解除

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1.罪刑法定原则

单方立即解除

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之分)

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犯罪的行为

提前通知解除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3.罪刑相适应原则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因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

1.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

任意共同犯罪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不受

和必要共同犯罪

的情形:

侵害而实行防卫;

1.刑法的空间效力:

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对

必须是对不法

通谋的共同犯罪

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

一切人适用(法律有特别规定

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失劳动能力的;

的除外)。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必须是对正在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

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内的;

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但符

必须是对不法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合条件的可以不适用

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内的;

主犯(犯罪集

外国人:原则上不适用,但在

防卫行为不能

团的首要分子和在共同犯罪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法定条件下也适用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中,起主要作用的)

形。

害。

2.刑法的时间效力:生效时间

从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和失效时间以及溯及力(从旧

2.紧急避险的条件:

兼从轻)胁从犯

1.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日,

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利免受正

40小时工作周。

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二、犯罪教唆犯

2.休息时间:工作日内间歇时

(一)犯罪的特征

间,工作日间休息时间,公休

假日。

1.社会危害性

必须是对正在发

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六犯罪的种类(以同类客体

为依据进行划分)

(五)劳动争议处理危害结果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惰况下采1.危害国家安全罪

3.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探

2.刑事违法性.取的

亲假,年休假等。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应受刑罚惩罚性

紧急避险不能超

4.加班加点:有限制,并需按

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3.破坏壮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犯罪构成

秩序罪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

(四)工资

1.犯罪客体:一般客体、止(犯罪的阶段)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利罪

1.工资形式:计时工资、计件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

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状5.侵犯财产罪

奖金、津贴等。

态;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

危害行为(作

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兔除处罚。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工资保障:最低工资保障、

为、不作为)

工资支付保障。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刑罚

(一)种类

1.主刑:

管制(期限为3个月

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

超过3年)

拘役(期限为1个月

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

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

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

20年)

无期徒刑

死刑

死刑的限制条件:

(1)从法定情节严格限制

(2)从犯罪主体上作了严格的

限制

不适用死刑的主体有:

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1年以上5年以下

适用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①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的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罚(采取吸收原则、限制加3.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

重原则和相加原则)

4.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

单独判处的:判决确定之日起

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两审终审

罪”的——先“并”后“减“

附加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的:①主刑执行之日死刑、

③判决宣告后又犯新讼

无期徒刑附加终身)

罪的——先“减”后“并”

6.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

4.缓刑的考验期限:监督

同时执行同时完毕(管制附加

的)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7.国家主权原则

下,不能少于2个月

③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其它)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

法共同的基本原则

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3)没收财产

1.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5.减刑的限度:平等

仅对犯罪的外国人

适用的刑种:驱逐出境无期徒刑:不能少于

2.辩论原则

10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二)刑罚的具体应用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其他:不能少于原

1.累犯:(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原则

(1)一般累犯

6.假释的考验期限:

1.根据合法和自愿的原则进行

①前罪和后

有期徒刑:残余刑期调解

罪都是故意犯罪

无期徒刑:10年2.处分原则

②前罪和后

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时效:3.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是在前罪刑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

4.人民调解原则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追诉:

(四)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特殊累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

原则

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3)从死刑核准程序上严格控

①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全罪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

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2.

4)保留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即②前罪判过刑则

10年;

死缓制度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是在前罪刑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

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

2.附加刑:

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为执行原则

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1)罚金

2.自首和立功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4.不适用调解原则

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

(五)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

原则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诉讼和诉讼法的种类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公、检、法三机关分别依法

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众相结合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

制约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

得辩护

(2)剥夺政治权利

(1)自首

剥夺政洽权利的内容:选举权

①自投行为(一般自首)

和被选举权

②自招行为(特殊自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自由的权利(2)立功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②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破其他案件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3.数罪并罚:

终身

原则(相加原则、吸收原则、

3年以上10年以下

限制加重原则)

2.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①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且查证

属实的

3.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

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基本原则

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6.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

有的诉讼权利“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是,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7.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诉的原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

三、诉讼证据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

(一)诉讼证据的特征

第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1.客观性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

2.关联性

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

3.合法性

的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一)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参

行政案件:加人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1.当事人:

处理的案件;

原告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被告

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

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2)地域管辖

第三人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2.诉讼代理人: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

(二)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

法定代理人

讼。

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

委托代理人。1.三大诉讼共有的:书证;物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特

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定标准确定案件管辖的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一是对限制人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共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

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

1.当事人:

的:当事人的陈述。

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

院管辖;

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

被害人

3.行政诉讼特有的:现场笔录。

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嫌疑人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4.刑事诉讼特有的:被害

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三)刑事诉讼的管辖

被告人

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管辖。

供述和辩解。

1.职能管辖:

自诉人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

(三)举证责任

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

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

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

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

管辖。

2.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

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他诉讼参与人:

责任。

第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法定代理人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3.刑事诉讼:公安机关、

辖;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

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和自诉人应当承担证

罪;

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

第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

辩护人

应如实陈述,但不承担提供证

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

据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

院直接受理。

法院管辖;

证人

任。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

2.审判管辖:

鉴定人

(四)证据保全

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1)级别管辖

翻译人员

1.诉后证据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四、管辖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1.级别管辖: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只适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六、强制措施

用于第一审的合同纠纷案件,

刑事案件:

并且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

(一)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管辖。

1.训诫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

通刑事案件;

2.拘传

3.责令退出法庭

4.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管外不管内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管具体不管抽象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管

确定由中级人民

2.行政诉讼的管辖:

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

5.拘留

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

(二)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1.训诫

(3)专门管辖

五、诉讼参与人

2.责令具结悔过

3.

4.拘留

2.侦查(专门调查工作和(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服务贸易的市

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场准入

3.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3)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平竞争原则

(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辅)

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

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1.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

4.要方式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审的,适用我国法律。

小时。

理和自诉案件的审理)

(4)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

1.协商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

5.第二审程序(上诉不加

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

过十二个月。

刑)

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调解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

6.死刑复核程序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3.仲裁(中立性、专业性、一

过六个月。

次终局,是处理国际经济贸易

的国家的法律。

7.审判监督程序争议的主要方式)

4.拘留:一般情况最长10

(二)准据法的表述公式

4.诉讼日,特殊情况下最长14日,8.执行程序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1.属人法,又分为“本国法”

一、国际公法

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最长

或“国籍国法”和“住所地法”;

可达37日。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

2.行为地法,又分为“缔结地

5.逮捕:采取逮捕措施,

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

法”、“履行地法”、“侵权行为

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

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

地法”、“婚姻举行地法”等几种

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利、和平共处),是中国、印

形式;

度等国提出的处理国际关系的

七、诉讼程序

准则,它已成为国际法基本原

3.物之所在地法;

则体系的核心。

(一)民事诉讼程序

4.法院地法;

(二)我国在原始国籍上采取

1.第一审程序:

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5.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的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普通程序

6.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

(三)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

系的法律。

简易程序

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四

部分构成。12海里的领海,是

三、国际经济法

2.第二审程序

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享有主

权。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

(一)WTO的组织机构

3.特别程序

权”。另外还有毗连区(24海

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

1.部长会议

4.审判监督程序

2.总理事会

二、国际私法

5.督促程序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3.理事会

6.执行程序(因当事人申请执

行和审判员移送执行而引起)

1.冲突规范的结构:

4.委员会

7.公示催告程序

8.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三)行政诉讼程序

范围

5.诸边贸易协议设置的

机构

准据法(包括连接点和它所指

6.秘书处

向的法律)

2.冲突规范的类型:

(二)WTO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

国民待遇原则

2.透明度原则

3.自由贸易原则:

关税减让

消除非关税贸

易壁垒

1.第一审程序(与民事诉讼第

一审程序不同,只有普通程序,

单边冲突规范

没有简易程序)

双边冲突规范

2.第二审程序(可以实行书面

审理)

重叠适用准据法

的冲突规范

3.审判监督程序

选择适用准据法

4.执行程序(因当事人申

的冲突规范

请执行和审判员移送执行而引

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

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三)刑事诉讼程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1.立案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0:1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020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考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