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刑事法
1、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
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每一次当爱在靠近,它骚动你的心
2、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
由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
出问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律师有权了解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侦查
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6、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7、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8、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9、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10、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18、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对事实清楚地,可以不开庭审理。
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9、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违反公开、回避、限制诉讼权利、审判组织
不合法的、违反诉讼程序。
20、死刑由合准。
21、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应当重审:新的证据、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矛盾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22、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法、上下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检、上级检对下级法,有权向同级法提出抗诉。
23、重审案件应当另组合议庭。
二审、提审案件,应当照二审程序审判。
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延,不得超过6个月。
24、在押,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最高法院长签发执行命令。
死缓,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应当减刑,书面意见,高级法裁定。
2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虐待
侵占
26、检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侵犯知识产权案
27、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
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8、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
交基层法审理。
29、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协商;逐
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30、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管辖;设计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
法院管辖。
31、非军事法院管辖:随军家属营区犯罪、退役手续后犯罪、入伍前犯罪、退
役军人服役期内犯罪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0:0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01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