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注册海外公司法律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注册香港地区的海外公司。拟注册公司的备选名称为:
1、
2、
3、
中文:
中文:
中文:
该公司注册资金为港币
股东为:1、
%.
2、身份证号码:
万元;
拥有公司%的股份,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的股份,联系地址
董事为:1、身份证号码:
J
联系地址为:
律师365
2、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免费为甲方提供注册地公司名称预查服务。自乙方收到甲方签署
的全部相关文件且收到相应费用(所有转账、汇款、支票均以到帐为准)起十五个工作
日之内完成香港公司的注册服务。
三、注册及代理费为港币元,实际开支费港币元。上述费用包括注册
地政府实收费用、文书制作费用、原子印章及钢印费、邮寄费用,以及注册后第一年的注
册地址、注册秘书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等,除因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超过壹万港元需要
向香港政府缴纳千分之一的厘印税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
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费用如用人民币支付,则按照港币:人民币二1:1.08确定汇率,即甲方共需支付
乙方人民币元。
四、乙方应按期为甲方办完注册公司业务,如非因甲方之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相应费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册后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委托,
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缴纳的费用还需缴纳。
六、本委托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如变更或撤销,所收相
甲方:
(盖章)_年月曰
(签字或盖章)乙方:L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23:34: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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