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8 09:01: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

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

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

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

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

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

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

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

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

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与其执

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

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

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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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

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

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

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

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与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

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与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

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

高执法艺术,解决简单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增强我局公安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

责任单位:法制室。

(四)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8、办好法制执法指南栏目。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想基层

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基层之所需,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办好法律

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确保栏目有专人维护更新,使法律法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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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栏目真正成为基层与机关研讨法律业务问题的平台,指导民警在

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室。

9、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贯彻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公安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与《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

用规则》裁量标准,减少公安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

正性。针对各警种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继续细化操作规范,明确

具体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制室。

10、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进一

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

一个执法环节。切实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

任追究的依据。建立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

实行会议讨论、民主决定。

责任单位:法制室。

11、严格落实案件管辖规定。要坚决落实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坚持

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除经过市局主要领导或该类案件的分管局领导批准

外,严禁跨区域办案;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与其

《补充规定》,切实依据公安部确定的案件管辖分工原则执行,对跨警种

办案,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办案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案件实际所属

警种的分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室、督察大队负责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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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执法服务。法制室与办案部门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驻

点、巡回服务执法发现急需解决的执法难点和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开展

法制调研,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大、

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研究和法律指导,与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责任单位:法制室。

13、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

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

主动接受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设立警民联系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公

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户政科。各执法单位负

责具体落实。

14、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

年收容教养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与时

发现和整改侵犯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规范劳动教养对象

范围和办案程序,制定和落实劳教聆询制度,做好律师介入前的准备和所

外执行的衔接工作,探索社会矫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法制室。

15、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

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办案部门

与法制室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

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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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培养执法示范典型。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推广规范执

法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规范执法先进集体、个人和创新方法的宣传力

度。充分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使执法民警学有榜样,加快提

高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进程。

责任单位:法制室、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五)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7、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单位、警种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

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随意执法、滥用执法

权、执法不作为等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期落实。

责任单位:纪委。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8、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安

机关以接处警、依法办案、证据收集、涉案财物的处理、警械使用、案卷

管理与执法数字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

委监察、警务督察和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

格落实。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司法机关确

认的执法问题,与时组织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纪委、督察大队、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9、完善和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实施重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大对案件实体部分的考评力度,优化考

评方法和内容,使考评工作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对发现的执法问题

在网上点评和实名通报,以促进办案民警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

意识。全面建立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

责任单位: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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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继续开展优质案件和劣质案件评选活动。从执法质量考评中注

意发现优质案件;从日常执法中注意发现插手经济纠纷、降格处理、违规

追缴违法所得等案件和体外循环案件;从信访案件、政府法制办和上级公

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法院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

检察院绝对不诉的无罪案件和日常控告申诉等案件中发现劣质案件。通过

优劣质案件评选,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责任单位:法制室。

21、完善警务公开规范内容。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

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

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公

安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质量和服

务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六)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22、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单轨制,启用电子笔录

和法律文书系统,案件台帐和证据材料录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审核案件

和出具法律文书,实现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

果网上公开,考核依据网上数据,规范执法程序、堵塞执法漏洞。

在推行网上办案的同时,改进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对民警执法办案

活动从受理到办结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上监督。通过网上巡查、网上预警、

网上督办、网上考评,与时发现和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

有案不立、体外循环等现象,增强内部执法监督效能。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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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与

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

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全县公安机关

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好与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

警民关系两项建设的关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成员分工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

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

能立即整改的,要与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

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要

把执法制度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以

与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检查和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各警种的积极性,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对已出台的执

法制度,要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要将建立各项

执法制度,执行制度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的范围。促使

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到实体、程序并重,结果、过程并重,保证理性、

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县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

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培养示范,典型推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

法基础较好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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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与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

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

法制度不断涌现。

(五)统筹兼顾,长远规划。要处理好阶段性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

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从当

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要深

化理性思考,努力总结规律,善于把基层成功的执法实践经验转化为规范

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当

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长期执法规划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执法公正,

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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