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
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
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
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
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
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
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
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
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
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与其执
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
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
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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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
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
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
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
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与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
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与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
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
高执法艺术,解决简单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增强我局公安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
责任单位:法制室。
(四)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8、办好法制执法指南栏目。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想基层
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基层之所需,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办好法律
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确保栏目有专人维护更新,使法律法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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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栏目真正成为基层与机关研讨法律业务问题的平台,指导民警在
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室。
9、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贯彻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公安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与《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
用规则》裁量标准,减少公安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
正性。针对各警种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继续细化操作规范,明确
具体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制室。
10、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进一
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
一个执法环节。切实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
任追究的依据。建立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
实行会议讨论、民主决定。
责任单位:法制室。
11、严格落实案件管辖规定。要坚决落实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坚持
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除经过市局主要领导或该类案件的分管局领导批准
外,严禁跨区域办案;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与其
《补充规定》,切实依据公安部确定的案件管辖分工原则执行,对跨警种
办案,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办案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案件实际所属
警种的分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室、督察大队负责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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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执法服务。法制室与办案部门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驻
点、巡回服务执法发现急需解决的执法难点和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开展
法制调研,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大、
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研究和法律指导,与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责任单位:法制室。
13、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
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
主动接受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设立警民联系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公
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户政科。各执法单位负
责具体落实。
14、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
年收容教养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与时
发现和整改侵犯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规范劳动教养对象
范围和办案程序,制定和落实劳教聆询制度,做好律师介入前的准备和所
外执行的衔接工作,探索社会矫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法制室。
15、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
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办案部门
与法制室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
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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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培养执法示范典型。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推广规范执
法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规范执法先进集体、个人和创新方法的宣传力
度。充分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使执法民警学有榜样,加快提
高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进程。
责任单位:法制室、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五)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7、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单位、警种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
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随意执法、滥用执法
权、执法不作为等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期落实。
责任单位:纪委。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8、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安
机关以接处警、依法办案、证据收集、涉案财物的处理、警械使用、案卷
管理与执法数字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
委监察、警务督察和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
格落实。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司法机关确
认的执法问题,与时组织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纪委、督察大队、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9、完善和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实施重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大对案件实体部分的考评力度,优化考
评方法和内容,使考评工作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对发现的执法问题
在网上点评和实名通报,以促进办案民警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
意识。全面建立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
责任单位: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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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继续开展优质案件和劣质案件评选活动。从执法质量考评中注
意发现优质案件;从日常执法中注意发现插手经济纠纷、降格处理、违规
追缴违法所得等案件和体外循环案件;从信访案件、政府法制办和上级公
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法院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
检察院绝对不诉的无罪案件和日常控告申诉等案件中发现劣质案件。通过
优劣质案件评选,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责任单位:法制室。
21、完善警务公开规范内容。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
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
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公
安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质量和服
务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六)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22、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单轨制,启用电子笔录
和法律文书系统,案件台帐和证据材料录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审核案件
和出具法律文书,实现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
果网上公开,考核依据网上数据,规范执法程序、堵塞执法漏洞。
在推行网上办案的同时,改进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对民警执法办案
活动从受理到办结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上监督。通过网上巡查、网上预警、
网上督办、网上考评,与时发现和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
有案不立、体外循环等现象,增强内部执法监督效能。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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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与
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
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全县公安机关
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好与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
警民关系两项建设的关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成员分工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
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
能立即整改的,要与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
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要
把执法制度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以
与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检查和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各警种的积极性,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对已出台的执
法制度,要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要将建立各项
执法制度,执行制度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的范围。促使
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到实体、程序并重,结果、过程并重,保证理性、
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县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
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培养示范,典型推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
法基础较好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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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与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
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
法制度不断涌现。
(五)统筹兼顾,长远规划。要处理好阶段性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
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从当
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要深
化理性思考,努力总结规律,善于把基层成功的执法实践经验转化为规范
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当
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长期执法规划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执法公正,
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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