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法律规定与格式内容
法律规定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
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
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
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
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
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
编制格式;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
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
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
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
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
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
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
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
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
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
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报告格式内容
(一)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
资产评估项目,应当按本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撰写评估说明,其目
的在于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描述其评估程序、方法、依据、
参数选取与计算过程,通过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揭示对资产评估
行为和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等,说明评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保
护评估行为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保证
其撰写或提供的构成评估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
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三)评估说明是资产评估报告申请审查确认材料的必备部分,
评估说明中所揭示的内容应同评估报告所阐述的内容一致。
(四)评估说明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确认评估报告的重要文
件,原则上评估说明不提交给其他有关当事人。
(五)评估说明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说明的封面及目录;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5.评估依据的说明;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六)本基本内容与格式,对某具体评估项目确实不适用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增减相关内容。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6:48: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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