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22:34: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公务员基本工资)

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

第四章居住证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

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

务和便利,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相关服务和管

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

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

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设,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

便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

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

体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

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

人口信息库,健全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体系,

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的信息共享,为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

作、发放、签注等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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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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