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
10财本2班1刘芸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自人类社会有了阶段和国家就已出现。我们要论述经济法的地
位,那就得先了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
一、经济法的发展
最早的调整简单商品生产经济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
王国的《汉莫拉比法典》。在这部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中,写入
了很多调整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体现国家对经济实行一
定程管理的社会法律条文。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最早在他的《自
然法典》一书中提出“经济法”一词。1842年法国的空想主义者的德萨米在他
的《公有法典》中进一步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在所
有公社之间的社会福利都普遍实行平均分配。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
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
尔曼》法,这部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
义的西方经济法。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
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有关的各种法规,这被认为是现代经济法术语和学
科的起源。1919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即《煤炭经
济法》,它标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现代经济法的标志。后
来德国又颁布了《钾盐经济法》,因而有的学者认为现代经济法概念形成于20
世纪初的德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虽然制
定、颁布了一些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但都没有正式称之为经济法。有的
学者认为新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源于1979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方面的
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的重点,经过30多年的努力,
我国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想要长治
久安,以法来稳定并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法律就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
所以经济法的制定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是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顺应其发
展势头的,虽然我无法预测经济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
经济在顺应我国经济主体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不断贴合我国发展变化中的国
情。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不仅从宏观上
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生活,而且从微观上也全面地控制所有企业的经济生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已经认识到国家权力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必然
会引起行政调节失灵。颁布了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它体现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
节的协同并用,这是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正是由于行政调节失灵,
才产生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行政调节失灵是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前提
条件。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发展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繁荣
而忽略了经济法的重要性,反而应该重视其在经济发展和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
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
的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同时它也有自己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
性和政策性。因为经济法的特殊身份,造就了经济法它独有的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5:23: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94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