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三个理论层次

更新时间:2024-11-07 21:02: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淘优乐)

作者:杜万华

出版物刊名:现代法学

页码:10-13页

主题词: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利益;理论层次;统治阶级利益;法律现象;客

观必然性;法律意志;利益关系;社会关系

摘要:<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对人类存在的法律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理

论抽象。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具体认识各种

法律现象的正确方法论。因此,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

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从历史的剖面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三个理论

层次。一、法律利益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第一理论层次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

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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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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