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19年11月考试《经济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1)

更新时间:2024-11-07 18:44: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工行信用卡透支)

《经济法学》命题作业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

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

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

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

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作业内容: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的形式完成该命题作业;

2.围绕“社会责任本位”展开论述,层次清晰;

3.结合课程内容论述,不要将他人观点照搬照抄;

4.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

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

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

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

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

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

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

“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

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

需要。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

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

济关系。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

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

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

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

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

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这些关系涉

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

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

经济关系。

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其产生不仅在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

和管理,而且还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

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

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

来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即侠义上的社会利益,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结成

发有机总体利益。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本身是崇尚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

经济,市场经济发发展必然使个体意识得到蓬勃发展,上升到个体主义的层面。

个体主义思想深刻地蕴含雨市民社会之中。在经济个体组成的市民社会中,其秩

序的维系依赖于个体的理性,寄希望于人们对自身的自由与利益追求的自我节

制,即通过所谓”人人自私,则人人不能自私“威胁以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

在市民社会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满自治精神的民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

关系,并庇护市民社会免于政治国家的干预。

经济发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为发挥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规

划、引导、调节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欲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

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权利对市场领域的私权利的良性干预,就

干预宗旨而言,经济法主要在于限制、保障私权利,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民法

主要在于确权,保护交易,从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但民法与经济法在

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

是自由的私法精神打破封建秩序和自然经济,以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解放。但随着

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法律社会化思潮不断高涨,民法也从内部做出相应调

整,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有所体现。

经济法是经济领域发法律社会化,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

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

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

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

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因而,体现国家干

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在市

场经济机制自发运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排除

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发障碍,引导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运行,以

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因而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本位法。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4:2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932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法律社会学1
下一篇:论社会学法学
标签:法律社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