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补偿基金的法律性质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相关框架设计

更新时间:2024-11-07 00:17: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通告是什么意思)

OntheLegalatureofEco-compensationFundin

China:withAnotherThoughtontheFrameworkof

EcologicalCompensationOrdinance

作者:竺效[1]

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出版物刊名: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1-9页

年卷期:2011年第1期

主题词:生态补偿基金;法律性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

摘要:我国应采用公法上的财团法人模式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以实施生态补偿中货币补助方

式的直接公共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应构建行业性生态补偿基金、专门性生

态补偿基金与综合性生态补偿基金相结合,地方性生态补偿基金、区域性生态补偿基金与全国

性生态补偿基金多层次组成的生态补偿基金体系。生态补偿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应包括运

作机关、监督机关、审核机关和收支审议机关,并明确其各自基本职能。应建立以财政拨款为

基础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资金来源制度,财政拨款必须作为该类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生

态补偿基金法律制度还应包括基金会计制度、审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也应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予以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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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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