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udyofLegalHistoryintheTimesof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作者:刘顺峰[1]
作者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出版物刊名: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62-68页
年卷期:2019年第4期
主题词:人工智能;研究目的与价值;本体论;技术革新
摘要:智能时代的技术革命及由此涌现出来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给法律史研究带来了诸多机遇与挑
战。法律史研究若要契合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实践,须自研究目的、研究价值、本体论问题的认知进路等
层面展开一场自我“革命”。研究发现,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史的研究目的将会挣脱传统“人—人关
系”“人—社会关系”的束缚,演变为建构良性的“人—人秩序”“人—机秩序”“机—机秩序”的新
模式。法律史的研究价值将会自观念主义、技术主义、现实主义层面发生转向。有关法律史意义上的法
的概念、法的渊源及古代法的发展过程等问题的探究,也将会被植入深刻的技术“烙印”。随着人工智能
时代法律史研究深度的增进,“技术如何为研究服务”将会是另一个值得法律史学界探究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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