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点

更新时间:2024-11-14 23:43: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南京630)

合同法律风险点

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2条必备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卖方角度

(一)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应系年满十八周

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做到三要,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营业执照及必要时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明书等,委托

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

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避免凭

关系或熟人的介绍等草签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

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近期的经营业绩、

商业信誉等)。做好以上三点,我们才能对对方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存在、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等情况有

了事先的掌握和了解,以防止假借合同行骗事情的发生。

此外,对于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

长等签订合同时,也应了解其是否有代表权,必要时,亦应让其出具

授权委托书。实践中经常见到公司某些业务员个人以某公司的名义骗

签合同,也没有公司在合同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书之类的东西,签订

合同的人逃之夭夭后,合同最终无法全面履行,也很难追究该公司的

责任。这也要求我们注意到,下列材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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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如名片;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厂家介绍、产品介绍;各类

电话等通讯工具号码以及未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资料等等,至多是

一种参考信息。

(二)无权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表见代理,谨慎行使自己的代理权限,尤其是握有空白合

同的业务员,及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合同内容漏洞

合同内容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

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a.质量约定不明确

b.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不明确

在买方提货之后,或者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付给买方后,卖方

就不再承担风险,如果是代办托运,则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后就不再承担风险。风险转移的约定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谁都不愿

承担更多的难以预测的风险,对于卖方而言,买方自提最好。

在实践中,与交货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签收,这对卖方而言

非常重要,很多公司交货后,送货单经常是由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经理

等人员进行签收,并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产生卖方是否完全履行交货

义务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对方如果否认签收人是该公司职

员,并且不予承认公司已经收取了货物,会使卖方举证产生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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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每次交货时都由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每

次加盖公章在实际中不可行时,可以在合同中就事先约定买方指定人

员签收即为有效,卖方交货时就只能直接交由该指定人员签收,这时

对买方也同样有效。在买方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货时,我们作为卖方应

当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提货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等)。

c.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不明确

如果分期付款,则应当明确约定各期付款期限,特别是可以约定

买方延期付款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延期一定期限后,就可以立

即解除合同。付款方式可以现金、汇款、票据等方式,但对于未经银

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则应当特别注意对方的信用,因为很可能因为帐

户余额不足被拒绝承兑。另外,虚开支票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

为,即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利用时间差套取货物。

关于货款的追收问题,主要有两种手段,即协商和法律手段。1.

采取协商方式,成本最低,效率较高。比如对方平时的信用良好,仅

仅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可以考虑通过

协商解决。平时也可以采取律师函的形式敦促对方还款,并表明自己

的立场,给对方一定的压力。2.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

法律手段来解决。申请仲裁或起诉的,须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证据,①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

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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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

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

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

否认这些单据。

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

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二是财产状况,①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

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

利执行。

③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

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三是诉讼时效

四是提起诉讼及申请执行

e.违约责任不明确

g.计量方法不明确

h.检验标准、检验期限不明确

作为卖方,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检验期间,并且要求买方

在检验期间内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没有在约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的,则视为出卖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这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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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避免在交付货物几年后,对方还提出质量索赔的情形。

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对卖方特别有利的条款,《合同法》第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

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卖方保留所有权,可以在未

收到对价时,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益,只要标的物没有被善意的第三

人通过交易方式有偿取得,即使因为买方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

出卖人仍然可以提出自己是所有权人的异议,请求法院予以解封。

二、买方角度

(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应该注意的问题

当前,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

1.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这主要表

现在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例如我市某企业向一些经营部、市场里

的商户供货)、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包工头、建筑队)、

将租赁物买卖等。

注意: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

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

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

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表现

在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人没有授权或授权不明而签订合同,对公司印

章或盖章的空白便笺纸使用缺乏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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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副总、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一致或为亲戚、分支机构。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

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当然,由于合同的复杂性,有些条款是需要签约

双方或多方另行进行约定的。

1.《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建议还包

括以下内容:保密条款、当事人的、标的交付形式、结算方

式、合同履行地、违约金、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

2.合同形式

A.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并打印的形式;

B.传真合同应慎用或不用,非用不可的应注意保存;

C.合同为多页的应有骑缝章。合同有清单、附件的,清单、

附件部分也应盖章。

3.标的物瑕疵担保条款

出卖人应当保证交付的货物不会被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不能

被第三人主张抵押权、优先权、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此外涉及质

量标准、包装、检验标准与方法的合同条款,也是重要的内容。

(三)合同履行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1.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2.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

3.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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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

措施。

5.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

6.合同争议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

律文件。

7.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8.怠于行使求偿权: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

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9.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10.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

同解除权保护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

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11.怠于行使撤销权: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

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销权;当我公司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

者无偿转让财富,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

行使撤销权

12.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3.对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约,标的物毁损、灭失,交付延迟

等。

14.在约定检验期内及时检验标的物数量及质量,如不符合约定

及时通知出卖人。对于检验期约定时可以尽量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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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卖方送货的交货方式可使自己承担最小的风险。

(四)合同保管与保密的法律问题

1.签订合同的部门应妥善保管合同,并建立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一)合同;(二)对方提供的各种合同资料;(三)履行合同

的记录。

2.防止以上合同档案内容发生遗失、损坏和灭失等现象。

3.正式生效的合同应报法律事务部门一份存档留查。

4.各部门应对合同实行集中管理。

5.合同签订部门、签订人、经办人员、法律事务部门、合同审核人

员等知道合同内容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严禁泄露

合同内容。

(五)其他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对外业务中的遗留问题,当事人无论在岗与否,不宜出具任何形式

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部门也不宜出具任何形式证明材料。

(六)合同条款争议解决的约定要清楚:

在合同条款中,这样约定“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后,由仲裁机关和法

院受理管辖”,从法律上将,这样的约定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实行的

是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某地的法院,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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